原判认定,2015年7月,被告人孙奉河和杨某2(已判决)共谋以养老项目招收会员,牟取非法利益。其后,杨某2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在浙江省杭州市登记注册包括浙江康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无资产和经营行为的“空壳”公司,成立所谓的浙江世银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世银集团)。孙奉河和杨某2招募陈某1(另案处理)、姚某(已判决)等人,由杨某2任世银集团康盈养老中心(以下简称康盈养老中心)董事长,孙奉河任总经理,陈某1、姚某分别任市场部经理,以康盈养老中心的名义招收会员。孙奉河等人面向社会宣传,一次性交纳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800元会费即成为康盈养老中心消费股东,可得到世银集团提供的免费旅游、衣物等物品,可享受世银集团对消费股东发放日分红(回本分红)、月分红、季度分红、年终分红等多种分红,消费股东在分红系统网站按推荐及注册先后顺序进行层级排列。除获取上述各种分红后,消费股东可发展他人加入成为其下线,并从其以下五代的下线人员的投资中获取不同比例的返利。消费股东自己所在的线称为其主线,其主线上的下线人员可以是消费股东自己发展的人员,也可以是其上线安置的人员,安某十二人后升为主任,其后可自行发展人员开线,每条线上安某十二人后,另行开线,开的线越多,级别越高。级别分为主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和董事等。级别越高,获取的分红及奖励越高。
2015年9月,姚某到新津县将郭某1发展为康盈养老中心的消费股东。此后,孙奉河、杨某2、陈某1、姚某等人先后多次到新津县宣传康盈养老项目,并组织人员到世银集团进行所谓的考察,以取得参与人员的信任。期间,郭某1成为康盈养老项目在新津地区的实际负责人。通过孙奉河、杨某2、陈某1、姚某、郭某1等人宣传介绍,刘芳、易燕琼、殷艳芳、倪凤云等人先后缴纳会员费注册成为康盈养老中心消费股东。为取得更高收益,被告人刘芳、易燕琼、殷艳芳、倪凤云和郭某1等人除进行单独宣传外,还先后在新津县温州路、东顺河街租用门市作为固定的宣传地点,积极向他人宣传介绍参加康盈养老中心项目的好处,大力发展下线人员。通过上述人员的宣传介绍,新津县大量人员缴纳会费注册成为康盈养老中心消费股东。消费股东缴纳的会费均转入杨某2的银行账户,由杨某2根据其与孙奉河的约定进行分配。2016年4月,康盈养老中心消费股东分红系统不能正常提现,其后系统网站不能正常登录至案发。
经四川蜀通司法鉴定所鉴定,世银康盈养老中心有注册会员号3330个,去除重复投资,世银集团CN9616888账号下共有2375人参与此项传销活动,投资额合计19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刘芳线下注册会员305人次,36个层级,去除重复投资后,共计289人,投资额合计176.9万元。被告人易燕琼线下注册会员205人次,35个层级,共计197人,投资额合计118.9万元。被告人殷艳芳线下注册会员99人次,31个层级,共计100人,投资额合计57.42万元。被告人倪凤云线下注册会员50人次,21个层级,共计46人,投资额合计29万元。
2017年7月12日,被告人孙奉河在山东省德州市凌城区中兴路被公安民警挡获,临时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后于同月17日被宣布刑事拘留并押解回新津县看守所羁押。孙奉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芳、易燕琼、殷艳芳、倪凤云经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新津县公安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有:梁某茹、张某3玉、王某2玉、王某2英、李某1清、曾某1学、何某萍、殷某义、王某华某文某华某张某3全、蔡某桂、龚某安、田某琼、陈某2刚、王某2如、陈某2学、吴某芬、尹某全、翟某琴、高某波、韦某华某刘某2英、白某文、彭某燕某陈某2全、游某昆、沈某媛、胡某华某龚某莲、陈某2香、刘某2英、罗某1福、张某3、江某权、赵某良、谭某林、谢某芳、周某英、陈某2年、李某华某徐某茹、龚某林、张某华某喻某彬、陈某2珍、付某明、林某琴、赵某英、王某2、高某莲、李某1玖、张某3芳、李某1书、兰某先、李某1冬、舒某珍、李某1会、康某华某高某文、邓某明、康某华某唐某安、罗某1、代某莲、罗某1英、罗某1芬、张某华某李某1金、张某3林、刘某2群、罗某1英、邱某1、尤某英、杨某3安、蒋某茹、张某3兰、倪某春、甘某英、徐某华某岳某玉、黄某超、徐某琴、徐某蓉、郑某生、温某芝、郭某2中、谭某芳、漆某秀、简某安、方某明、王某2霞、谢某华某李某1英、谢某芳、陈某华某郑某强、唐某容、王某2彬、宋某2忠、文某英、杜某均、朱某芳、严某琼、李某1云、刘某2英、田某、陈某2、蒋某琴、缪某华某张某3明、李某1波、徐某辉、秦某琴、孙某明、李某1涛、张某3翠、张某3翔、李某1照、崔某杨、王某2强、雷某英、刘某2芳、邓某友等人的陈述,证人杨某1、孔某1、孔某2、顾某1、王某1、施某、廖某1、熊某1、刘某1、张某1、张某2、宋某1、岳某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合作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合同,杭州西湖区双浦镇东江嘴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年检资料,浙江康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新津分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康盈养老中心消费股东分红项目宣传资料、世银集团网上宣传资料,会员协议,世银集团会员名单,康盈养老中心消费股东分红系统网站资料,银行开户信息、账户交易明细,宾馆入住信息登记,四川蜀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同案人杨某2、郭某1、李某2、邱某2、杨某4、曾某2、罗某2的供述及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孙奉河、刘芳、易燕琼、殷艳芳、倪凤云的供述和辩解等在案予以证实。被告人孙奉河、刘芳、易燕琼、殷艳芳、倪凤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