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方方,女,1983年9月28日出生于河北省广宗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广宗县小蜗牛幼儿园投资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住。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6年9月15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广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14日广宗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2017年8月17日被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海燕,女,1983年5月5日出生于河北省广宗县,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案发前任广宗县小蜗牛幼儿园园长,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住。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6年9月15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9日经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广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9月30日广宗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7年8月17日被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丽丹,女,1994年8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广宗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任广宗县小蜗牛幼儿园教师,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住。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6年9月15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9日经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广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1月24日广宗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7年8月17日被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曹丹丹,曾用名曹册,女,1993年4月24日出生于河北省广宗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广宗县小蜗牛幼儿园教师,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住。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016年9月15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8月17日被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