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被告人夏风于2017年7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夏风的身份信息,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抓获经过,证明2017年7月4日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传唤被告人夏风到荷花池派出所接受讯问。
3.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人夏风2017年2月因谎报案情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4.微信、QQ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人夏风使用微信号XXX向微信号XXX、liuliang1314ZZ、XXX、XXX、微信昵称“豪豪”等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使用QQ号为37XXX37向QQ号17XXX40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被告人夏风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6年5月份左右其和朋友毕维杰合伙开了一家电销公司,他们一开始从网上购买了一批手表,同时通过网络从他处购买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公民名字、电话号码、住址等),随后雇佣业务员拨打收购的电话号码推销手表。一开始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量不是很大,但又需要很多信息,于是就跟网上认识的同行相互交换各自手上的公民个人信息,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大概四五十万条,都存在其的电脑笔记E盘或者F盘10086文件夹里。2017年2月份左右公司倒闭了,但这些数据其还都保留着,就想着出售这些数据,从2017年4月开始一共卖出大概十万条,按照每万条几十元至一两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有两个购买者其是按每万条七八百元的价格出售),获利5000元左右。其有两个微信号,一个的昵称是“啊啊啊啊啊”,微信号是XXX,用于出售公民信息,还有一个昵称是夏天,微信号是XXX,用于个人生活。其将公民信息出售给了微信好友:2017年6月5日出售给微信昵称“那年我十八”(微信账号XXX)一万零几百条公民信息,得到700元,2017年6月6日通过QQ发给他信息五千条;2017年7月4日出售给微信昵称“会飞的汉堡”(微信号XXX,QQ昵称也是叫会飞的汉堡)一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得款300元;按每五千条四百元价格出售给微信昵称“然而LD”(微信号XXX)一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得款1000元;出售给微信昵称“andy”(还有一个昵称叫“三生石畔”,微信账号XXX)四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约定每万条40元;出售给微信昵称“王子殿下_杨少”(微信账号XXX)二千条左右的公民个人信息,得款100元左右;出售给微信昵称“豪豪”(手机号是136XXXX6289)五千条左右的公民个人信息,得款300元。其也用QQ贩卖过公民信息,第一个昵称叫“哼哼哈嘿”,QQ号是37XXX37,第二个昵称叫“夏夏”,QQ号码是47XXX40,,第三个昵称叫“换个名字换个心情”,QQ号码是17XXX01,用“哼哼哈嘿”和“换个名字换个心情”出售过公民个人信息。
三、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手机一部,证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民警对被告人夏风的人身进行搜查,搜得一部白色小米手机,手机串号为99000855711296,且已拍照固定。
2.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笔记本电脑一部,证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公安民警对夏风位于屯溪区世贸绿洲26幢101室的住宅进行搜查,搜得一台黑色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型号为X550V,且已拍照固定。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黄公(网安)勘(2017)62号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流水,证明被告人夏风向微信XXX(昵称“那年其十八”)、QQ17XXX40(夏风备注“壮阳。1.4,发测试”、“壮阳,成交,1.5”)、微信XXX、QQ14XXX76(昵称均为“会飞的汉堡”)、QQ昵称“三生石畔”、QQ96XXX14(昵称“Extreme°/”)发送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excel表格,表格内含有姓名、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
上述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