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诺等三人到阳江市江城区天行健沐足城按摩。梁诺被安排在沐足城三楼303房,被害人麻某负责为其按摩。至凌晨3时许,被告人梁诺强行抚摸麻某的胸部和阴部,动手撕烂了麻某的丝袜,脱掉了麻的裙子、安全裤和内裤,将麻按压在按摩床上,用左手臂压住麻的脖子,用右手手指插进麻的阴部进行猥亵。麻挣脱向同事求助并报警,沐足城的保安将被告人现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麻某的伤情损伤程度未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对上述指控向法庭提交了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被告人梁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麻某的陈述、证人苏某、林某的证言、辨认笔录、伤情照片及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梁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并建议本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十个月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