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7日下午,被告人洪道桂以给零食为由将被害人廖某2及其弟弟廖某诱骗至其家中,洪道桂在房间里将被害人廖某2抱在大腿上脱下其裤子,对被害人廖某2实施用手摸阴部、用手指插进被害人廖某2的阴道内抠摸、用阴茎插入被害人廖某2肛门。同年9月11日,被害人廖某2经兴国县人民医院妇科检查为:外阴幼女型,处女膜完整,肛门处见淤青。同年9月13日,被害人廖某2经兴国县崇贤卫生院检查为:会阴轻度红肿,处女膜完整,肛门部组织肛裂,可见少量溃疡。同年9月26日,被害人廖某2在兴国县第二医院诊断为:肛裂、直肠炎。2017年10月14日,经兴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2肛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肛门肛管裂伤,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兴国县崇贤卫生院将被告人洪道桂抓获并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洪道桂在作案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已满七十五周岁;被害人廖某2出生于2010年2月28日。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被告人洪道桂无犯罪前科。
3、归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洪道桂系被传唤归案。
4、从洪道桂处提取的被害人廖某2在兴国县人民医院的检验报告单、彩色多普勒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从王某处提取的被害人廖某2在兴国县崇贤乡卫生院的彩超医学影像报告单及门诊病历,从兴国县第二医院调取的被害人廖某2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电子消化内镜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证实被害人廖某2的伤情检查情况。
5、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农历7月6日下午五点钟左右,我孙子廖某来找我对我说:“道桂爷爷在搞我姐姐的逼子”,当时我是在做农活,做完之后我就回家,看见了我孙女廖某2,我看见她好像哭过眼角还有泪水。我就问她是不是洪道桂搞了你的逼子,她就总是不肯说。晚上洗澡的时候,我就看了一下她的逼子和屁股,发现她的逼子那里通红通红,屁股那里也是很红。我当时以为洪道桂用手摸了摸她的身体,没有强奸到,没有什么大碍,就没有去报警。自从那天之后,我孙女就一直说她的逼子痛,又说屁股痛,又说肚子痛,前几天她小便失禁了。我就开始怀疑那天洪道桂是不是强奸到了我孙女廖某2。2017年农历7月18日,我又问我孙女:“洪道桂是不是强奸到了你。”后来她就说洪道桂吊了她的屁股,还用手抠了她的屁股。后来我就去找洪道桂怎么处理这件事情,他就说他没有伤害我的孙女,只是摸了摸,我就叫他同到去医院检查。7月20日,我和洪道桂去兴国县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记录在洪道桂那里。
6、证人廖某的证言,证实十几天前的一天下午,洪道桂叫我、我姐姐廖某2去他家里玩,他说会拿果子给我们吃,我们在他家里的时候,他就把大门关起来了,他拿了面包给我们两姐弟吃,后来我看见洪道桂抱着我姐姐坐在他大腿上,然后脱掉我姐姐的裤子,然后洪道桂爷爷就用手摸我姐姐的逼子,还用手指抠我姐姐的逼子,我看见我姐姐叫他不要搞她的逼子。后来洪道桂爷爷就拿了一块钱给我,叫我去外面的店里买果子吃。我拿了这块钱自己打开大门就出去买果子了,我当时买了两根棒棒冰。我买了棒棒冰之后就去洪道桂家里找我姐姐,但是洪道桂家里的大门关住了,我就找不到我姐姐了。后来我就去找我奶奶了,我当时就告诉了我奶奶:“洪道桂爷爷在搞我姐姐的逼子”。
7、证人朱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9月13日上午10时许,廖某2的奶奶带她到崇贤卫生院妇产科找到我,廖某2及她奶奶跟我说她被一位老人家搞了,廖某2说她下腹痛、肛门痛、有尿频和尿痛,拉尿的时候憋不住。然后我对廖某2进行了妇科视诊,发现肛周皮肤有裂伤,视诊还发现她的处女膜完整,外阴有红肿。肛门裂缝处有少量液体渗出,触痛明显。
8、被害人廖某2的陈述,农历7月6日下午,我和弟弟廖某在我家马路边上玩,洪道桂就叫我们两个人进他家里拿果子吃。他就拉着我进他家一楼,在那里他就脱掉我的裤子,把我的裤子扔在地上,抱着我坐在他的大腿上,还用他的手摸我的逼子(生殖器),用手指插进我的逼子里面。后来他拿了钱给我弟弟,叫我弟弟去店里面买果子吃,后来洪道桂抱着我上二楼的床上,他把我压在床上,用手指抠我的逼子,抠进了我的逼子里面。我就开始哭,他就命令我不能哭,并且打了我几巴掌。然后她又叫我跪在床上,头趴在床上,他用他的卵(男性生殖器)插我的屁股,插的很痛,插了五下插进我屁股里面去了。我想逃跑,他就拉着我不让我走。后来他又摸了我的屁股和逼子。那次之后,我的屁股和逼子一直好痛,我的肚子也好痛,农历7月18日,我就和我奶奶王某讲了洪道桂爷爷吊了我的事情,第二天,我就被送到兴国县人民医院检查了。
9、兴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兴)公(司)鉴(法)字[2017]12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廖某2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10、被告人洪道桂的供述,农历2017年7月6日下午2点左右,王某带廖某2到我家叫我帮忙带一下。王某走了之后,廖某2和她弟弟就在我家里玩,我给了一元钱她弟弟买果子,后来她弟弟买到果子后离开去其他地方玩了。廖某2在我家里玩的时候,她叫我抱她,我就坐在大厅的凳子上把她抱在腿上,抱了一会之后,我感到好热就把她放下来了。之后我就到一楼前面房间的床上睡觉,不一会廖某2也跟进房间,她爬上床坐在我肚子上,把我的肚子坐痛了,我就叫她下去。我从床上起来坐在床边上,她又叫我抱她,我就把她抱起来,她把裤子拉下一点点,并对我说:“爷爷,这里有点痒”,我就伸出左手的食指和中指摸了一下她阴道的边缘,我对她说里面没有什么。她又说还有痒,我就将她的裤子扯到她屁股以下的地方,我用左手食指伸进她的阴道里面摸,我的左手食指抠进她的阴道里面,在阴道里面搅动,手指插进去有两三公分深,我摸了一会之后就感觉到了她的阴道里面有些湿润了,应该是分泌了液体。我继续用手指在她的阴道里面抠动,抠了有一分钟左右,她说有些痛,我就停止了。我把手指拿出来,看到我的左手食指上都有液体,我还用纸巾擦干净,当时我对廖某2说:“我摸了你的鳖子,不要跟你奶奶说啊”,她点了点头,后来她就出去玩了。事后廖某2跟她奶奶讲了我摸了她的鳖,她奶奶找到我要我带廖某2去医院检查,后来我带她到崇贤卫生院和兴国县人民医院检查。
廖某2于2017年9月17日至27日在兴国县崇贤卫生院和兴国县第二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急性尿道炎;2、肛裂;3、急性子宫内膜炎。用去医疗费3322.76元。被害人廖某2的父母在广东省珠海市务工,因此事从珠海市租赁汽车回家花去租车费、汽油费、高速公路费,车费等共计人民币2290元。
上述事实,有法定代理人提供的兴国县崇贤卫生院出院记录,江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江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兴国县第二医院发票,汽车租赁合同,高速公路收费收据,汽油发票,车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