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姜某1,男,2002年4月10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姜某2(系姜某1的父亲),男,1963年1月14日生。
法定代理人:邓某(系姜某1的母亲),女,1961年11月23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礼超,重庆市永川区双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姜某2,男,1963年1月14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礼超,重庆市永川区双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某,女,1961年11月23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礼超,重庆市永川区双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男,2002年5月5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曹某(系何某的母亲),女,1953年10月20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荣,重庆市永川区胜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永川来苏中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来苏场五一路20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5003834506416063。
法定代表人:张步兵,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鹏,重庆中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太勇,四川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