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高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再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5/1/12 0:00:00

黑龙江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某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穆某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雪双,黑龙江屹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锁,男,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因与被申请人李某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1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物业申请再审称:1.原审判决认定某某物业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一定瑕疵,该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李某锁原审提交证据虽可以证实消防通道被锁且堆放物品,但该消防通道不是持续性被锁,因附近墙体脱落为保证居民安全,某某物业才采取临时性措施。李某锁只能证明2023年8月15日时消防通道状态,不能证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欠付物业服务费期间,某某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不合格。物业服务是动态服务过程,不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李某锁证据仅可证实遇到问题阶段,不能证明某某物业没有进行处理问题。某某物业二审时提交证据,已可证实某某物业已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解决。2.即便某某物业提供服务存在瑕疵,原审判决扣除20%的物业服务费亦过于苛刻。原审判决可以判令免除李某锁违约金,在某某物业没有重大不合格的情况下,免除李某锁欠付物业服务费某本金,过于苛刻。3.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在李某锁未举证的情况下,认定某某物业提供服务存在瑕疵,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某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管理。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是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快速到达和采取应急救援的专用通道,某某物业应当对案涉小区消防通道进行及时管理和维护。本案中,李某锁原审提交相关照片可以证实消防通道被锁且长期无人打扫,该照片不仅可以证实某某物业未及时消防通道进行管理,且照片中脏乱程度及灰尘积累情况亦可证实,案涉小区消防通道已锁较长时间,且无人对消防通道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打扫,故某某物业关于仅2023年8月15日占用消防通道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某某物业提供物业服务未达标,李某锁因此延迟缴纳物业服务费,某某物业未能提供全部物业服务,故原审判决扣除20%基础物业服务费有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某某物业的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黑龙江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长 赵洪波

员 冯 涛

员 娄威巍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芳百

员 刘忠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