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北地区/北京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刑事/贪污贿赂罪/行贿罪

【文书类型】:其他文书

【审结时间】:2024/9/25 0:00:00

陈某行贿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京02刑申39号陈某:

你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刑终107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并未谋求不正当利益,一贯表现良好且对方属于索贿因此应减轻刑罚为由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刑事裁定是正确的。你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方式获取相关观礼资格的行为系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政策的行为,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你在行贿行为被正式立案追诉前如实供述了行贿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并有检举揭发行为,法院已经对你减轻处罚。因此,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