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文书类型】:其他文书
【审结时间】:2024/7/29 0:00:00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退 还 诉 讼 费 用 通 知 书
(2024)陕0422民初899号
王某某:
王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已经结案。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应当退还案件受理费150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领取。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 维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瞿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