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文书类型】:其他文书

【审结时间】:2024/7/29 0:00:00

王某、陈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退

2024)陕0422民初899号

王某某:

王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已经结案。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应当退还案件受理费150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领取。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 维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瞿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