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嘉 兴 市 秀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浙0411刑更9号
罪犯梁丹,女,200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办事处良溪社区。
2024年3月26日本院作出了(2024)浙0411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梁丹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梁丹怀孕,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梁丹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梁丹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地为湖南省涟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