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执行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4/4/28 0:00:00

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0411刑更9

  罪犯梁丹,女,20002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办事处良溪社区。

  2024326日本院作出了(2024)0411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梁丹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梁丹怀孕,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梁丹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梁丹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地为湖南省涟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