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4)闽0524刑初588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宽,女,1979年12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为江西省兴国县,住安溪县。因本案于2023年11月27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月3日被逮捕,同年5月23日被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
辩护人李柏家,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刚毅,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24〕4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宽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雅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宽及其辩护人李柏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宽于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间,在安溪县**镇**村**号租房等地,利用“香港六合彩”等开奖结果,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接受参赌人员许某录、洪某卿等人的投注共计人民币228164元,从中获利。被告人孙某宽于2023年11月27日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微信交易明细等书证,证人许某录、洪某卿等人的证言,提取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被告人孙某宽的供述和辩解及其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宽利用香港六合彩等开奖结果,组织对赌竞猜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宽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孙某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李柏家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孙某宽具有悔罪表现、是初犯、且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宽被公安机关扣押作案工具手机2部。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宽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符合缓刑条件,予以宣告缓刑。辩护人李柏家提出的被告人孙某宽具有上述法定、酌定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预交)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孙某宽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2部,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陈秋香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王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