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3/12/14 0:00:00

李明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明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3)0782刑初2035

 

公诉机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明升。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117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12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3120日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3922日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辩护人潘艳宏,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浙江福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23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明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10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瑞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明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余道勇、吴庆中、吕旭红、杨婕等人于2016426日在义乌注册了金华客缘祥商贸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深圳注册了客缘祥跨境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以销售水依生饮料为幌子,承诺会员购买水依生可获得水依生产品和收益,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被告人李明升在公司以规划师、顾问的身份,协助余道勇负责水依生饮料的研发生产工作,并为公司的运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建议并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等事项。

被告人李明升伙同余道勇等人宣称,每投资288元购买一单水依生可得四箱水依生饮料,会员级别为创客;会员投资8928元购买31单水依生饮料即可成为零售商,所有零售商可平分公司每天新增业绩的15%作为广告补贴,以人民币15000元为上限;零售商继续购买或推荐他人购买,其团队新增业绩达到33个零售商就可以成为分销商,所有分销商可以平分公司每天新增业绩的5%,以200000元为上限;分销商团队新增业绩达到6个分销商后可成为运营商,所有运营商可平分公司每天新增业绩的3%,以500000元为上限;运营商团队新增业绩达到1亿后可成为品牌商,所有品牌商可以平分公司每天新增业绩的1%。另外,推荐他人投资水依生饮料,还可获得投资额30%的奖励。所有收益都以积分的形式发放,1个积分相当于1元钱,积分可提现,提现手续费为2%。从201612月至20179月,被告人李明升伙同余道勇等人向赵静等470余名不特定的投资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2亿余元,造成投资者损失1.8亿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1、赵静投资人民币620000元,损失人民币430000元。

2、胡朝艳投资人民币562464元,损失人民币452464元。

3、吴瑞平投资人民币223200元,损失人民币165200元。

4、王艳英投资人民币139712元,损失人民币126712元。

5、曲翠投资人民币312480元,损失人民币243586元。

6、王大鸿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00000元。

7、李胜建投资人民币362620元,损失人民币295320元。

8、谭惠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

9、何祖焕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0元。

10、蒋小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928元。

11、甘小丹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9900元。

12、刘江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00000元。

13、黄国近投资人民币500000元,损失人民币350000元。

14、熊雪梅投资人民币400000元,损失人民币258800元。

15、黄雪兵后损失人民币210000元。

16、胡俊榕投资人民币1457956元,损失人民币1000592元。

17、危小妮投资人民币130000元,损失人民币128000元。

18、张建明投资人民币287038元,损失人民币218703元。

19、蒙金宏投资人民币123380元,损失人民币121224元。

20、傅曼曼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900元。

21、郎咸义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50000元。

22、郭志强投资人民币400000元,损失人民币170000元。

23、杨华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07000元。

24、达会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25、陆晓伟投资人民币58928元,损失人民币55000元。

26、王春球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27、王喜燕投资人民币562832元,损失人民币362832元。

28、陈东游投资人民币260000元,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29、施建波投资人民币562464元,损失人民币522464元。

30、吴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50000元。

31、苏永帅投资人民币100000元,损失人民币70000元。

32、黎建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80000元。

33、卜月梅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34、万玉军投资人民币294624元,损失人民币194624元。

35、王绍良投资人民币151776元,损失人民币115676元。

36、余昌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37、曾凡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3856元。

38、覃文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39、姚治国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6928元。

40、苏文彬投资人民币155000元,损失人民币130990元。

41、韩转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42、郑献琦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43、高红投资人民币240000元,损失人民币209500元。

44、张英伟投资人民币180000元,损失人民币178800元。

45、左小莉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3428元。

46、冯仁玫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7728元。

47、马吉平投资人民币380000元,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48、代宪文投资人民币36000元,损失人民币29000元。

49、戴传明投资人民币250000元,损失人民币156584元。

50、孙德智投资人民币32428元,损失人民币27400元。

51、任正伟投资人民币88628元,损失人民币88328元。

52、金有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42000元。

53、覃祝赧投资人民币65000元,损失人民币55000元。

54、姚雪莹投资人民币245000元,损失人民币238000元。

55、徐成琴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3928元。

56、梁福泉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9526元。

57、姚敏瑜投资人民币44656元,损失人民币26036元。

58、鲍华仙投资人民币166928元,损失人民币106928元。

59、金曾芳投资人民币26784元,损失人民币16690元。

60、陈行投资人民币89280元,损失人民币69280元。

61、郑海梅投资人民币86294元,损失人民币35922元。

62、丁芳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5628元。

63、金威投资人民币526752元,损失人民币165552元。

64、关敏投资人民币26784元,损失人民币19584元。

65、杨彩虹投资人民币155000元,损失人民币143900元。

66、刘方著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

67、刘辉投资人民币550000元,损失人民币327000元。

68、赵洪滨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342元。

69、黄碧芸投资人民币4678591元,损失人民币4378591元。

70、陈跃平投资人民币3300000元,损失人民币3202000元。

71、陈德宙投资人民币120000元,损失人民币80000元。

72、彭慧玲投资人民币71424元,损失人民币35000元。

73、阮传梅投资人民币116064元,损失人民币96064元。

74、黄贤姿投资人民币446928元,损失人民币393928元。

75、丁朝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80000元。

76、吴武娟投资人民币316200元,损失人民币140610元。

77、陈艳平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10856元。

78、黄锡莹投资人民币50000元,损失人民币43000元。

79、苏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80、赵桂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81、杨静姝投资人民币34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82、卢芳玲投资人民币205594元,损失人民币183030元。

83、袁新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

84、杜万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

85、陆平恩投资人民币310000元,损失人民币260000元。

86、陈素华投资人民币231896元,损失人民币231296元。

87、何玉国投资人民币23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88、罗远芬投资人民币233616元,损失人民币169034元。

89、盛海杰投资人民币800000元,损失人民币480000元。

90、张宝宝投资人民币44640元,损失人民币32640元。

91、胡俊艳投资人民币44640元,损失人民币22326元。

92、冯玉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93、王淑华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10097元。

94、孙玉香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3928元。

95、周扬雄投资人民币135600元,损失人民币87874元。

96、周燕琼投资人民币236601元,损失人民币109735元。

97、王福兰投资人民币645076元,损失人民币545076元。

98、李晓辉投资人民币405000元,损失人民币129373元。

99、蔡小高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1000元。

100、向承英投资人民币606000元,损失人民币478000元。

101、牟晓红投资人民币1015000元,损失人民币730000元。

102、欧琼投资人民币1236928元,损失人民币430000元。

103、向承秀投资人民币1460000元,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104、窦雪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105、陈煜杭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7428元。

106、符贵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30000元。

107、王立春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15856元。

108、陈相庭投资人民币130000元,损失人民币110000元。

109、颜春梅投资人民币162486元,损失人民币132486元。

110、陈庆芬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3428元。

111、陈泽科投资人民币120000元,损失人民币117000元。

112、吴济勤投资人民币1000000元,损失人民币680520元。

113、刘进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3856元。

114、杨志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7660元。

115、黄茂成投资人民币86784元,损失人民币81784元。

116、黄家业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80200元。

117、章世玉投资人后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118、禤小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8000元。

119、邢寒光投资人民币34856元,损失人民币8004元。

120、戴叶城投资人民币621560元,损失人民币556978元。

121、李琴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5712元。

122、闭应微投资人民币266000元,损失人民币96000元。

123、明霞投资人民币580000元,损失人民币380000元。

124、牟燕投资人民币420000元,损失人民币404900元。

125、贺文秀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

126、余洪投资人民币630000元,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127、秦成梅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128、秦霞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6983元。

129、董艳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5712元。

130、韦照银投资人民币37784元,损失人民币35984元。

131、蒙玉秀投资人民币164734元,损失人民币80334元。

132、雷云学投资人民币631274元,损失人民币547542元。

133、农建海投资人民币73856元,损失人民币73660元。

134、邓燕玉投资人民币12000元,损失人民币9600元。

135、谢春叶投资人民币6000元,损失人民币3100元。

136、卢藕英投资人民币28000元,损失人民币26600元。

137、苏桂结投资人民币8000元,损失人民币5800元。

138、怀强投资人民币3685456元,损失人民币2494300元。

139、黄翔投资人民币600000元,损失人民币594806元。

140、奉美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7725元。

141、覃译萱、李凯燕共同投资人民币1180000元,损失人民币1151300元。

142、苏培凤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143、罗振群投资人民币62496元,损失人民币43306元。

144、柴彪投资人民币161528元,损失人民币161136元。

145、刘伟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146、李梅投资人民币60000元,损失人民币32000元。

147、罗红投资人民币285696元,损失人民币185696元。

148、黄素莲投资人民币800000元,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149、龚应北投资人民币293910元,损失人民币213910元。

150、莫永才投资人民币440000元,损失人民币420000元。

151、冯海投资人民币282602元,损失人民币252602元。

152、斯柏承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24638元。

153、林智蓉投资人民币950000元,损失人民币500000万元。

154、汤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13776元。

155、杨奕金投资人民币276768元,损失人民币206768元。

156、李炫辉投资人民币366048元,损失人民币266048元。

157、罗小往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6928元。

158、李蔓投资人民币1088064元,损失人民币888064元。

159、刘四姨投资人民币926784元,损失人民币902784元。

160、李书威投资人民币429558元,损失人民币399558元。

161、李金喜投资人民币536000元,损失人民币456000元。

162、李国辉投资人民币357120元,损失人民币301120元。

163、李燕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1754元。

164、黄兰棋投资人民币380000元,损失人民币260000元。

165、黄娇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166、莫玉洁投资人民币312480元,损失人民币260000元。

167、杨华岳投资人民币12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84000元。

168、马勤棠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169、吴朝滨投资人民币126100元,损失人民币106100元。

170、张树海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05000元。

171、欧彩雯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172、官红娜投资人民币403833元,损失人民币302425元。

173、农美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8000元。

174、农丽葵投资人民币1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175、许小成投资人民币350000元,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176、周小梅投资人民币1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177、李凤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4640元。

178、杨云投资人民币44640元,损失人民币43440元。

179、杨光投资人民币17566元,损失人民币12556元。

180、王秀梅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5928元。

181、许春玲投资人民币315696元,损失人民币155696元。

182、张静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183、刘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1424元。

184、王世军投资人民币276344元,损失人民币174914元。

185、张合芹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13974元。

186、陈桂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187、刘桂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2000元。

188、刘世荣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2500元。

189、赵开权投资人民币1260000元,损失人民币1259604元。

190、刘春婵投资人民币85000元,损失人民币50000元。

191、张素芬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928元。

192、杨静姝投资人民币297148元,损失人民币207148元。

193、梁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3928元。

194、陈丽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35000元。

195、宋友安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8732元。

196、汪蕾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197、钱汝娟投资人民币388612元,损失人民币350000元。

198、袁祚碧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8000元。

199、姜伍敏投资人民币210704元,损失人民币196494元。

200、吴超投资人民币360000元,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201、任泽珍投资人民币400000元,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202、邵明全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45000元。

203、胡开富投资人民币17860元,损失人民币17260元。

204、胡开慧投资人民币29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205、兰可投资人民币1400000元,损失人民币1192800元。

206、陈东平投资人民币332600元,损失人民币264326元。

207、李洪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15000元。

208、龚燕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10000元。

209、陈燕投资人民币320000元,损失人民币270000元。

210、谢鸿投资人民币315000元,损失人民币211500元。

211、谭雨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50000元。

212、任泽明投资人民币1380000元,损失人民币926000元。

213、谭平投资人民币1477536元,损失人民币1389336元。

214、吴康珍投资人民币1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100000元。

215、陈伶投资人民币8975元,损失人民币8075元。

216、王雪英投资人民币8975元,损失人民币8075元。

217、赵红军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218、陈力投资人民币500000元,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219、张向辉投资人民币62496元,损失人民币41381元。

220、武术玲投资人民币71424元,损失人民币50424元。

221、郑海英投资人民币170000元,损失人民币70000元。

222、孙曙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223、荆晓芳投资人民币1359347元,损失人民币1159347元。

224、刘建明投资人民币142848元,损失人民币142148元。

225、范晓军投资人民币53562元,损失人民币53382元。

226、彭棣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10000元。

227、苏红投资人民币623700元,损失人民币623300元。

228、周志媚投资人民币130000元,损失人民币110000元。

229、韦世和投资人民币356630元,损失人民币276630元。

230、胡兴投资人民币875734元,损失人民币763034元。

231、晋美莲投资人民币570000元,损失人民币500000元。

232、李映兰投资人民币71800元,损失人民币70000元。

233、林华金投资人民币31000元,损失人民币230000元。

234、汤荣福投资人民币197328元,损失人民币167328元。

235、符鸿宝投资人民币107136元,损失人民币57136元。

236、陈燕投资人民币205334元,损失人民币175334元。

237、陈宣任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238、陈雪娟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9632元。

239、温小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7136元。

240、何福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0000元。

241、黄晓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74976元。

242、韦一宁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52571元。

243、陶文发投资人民币1312416元,损失人民币620000元。

244、唐仕琼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245、甘晓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6928元。

246、许业成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28544元。

247、黄莺投资人民币500800元,损失人民币500100元。

248、王丛仙投资人民币214995元,损失人民币205169元。

249、刘业珍投资人民币529468元,损失人民币506722元。

250、孙慧霞投资人民币294624元,损失人民币284624元。

251、魏玉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7000元。

252、孟永秀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253、唐贞治投资人民币1017920元,损失人民币987920元。

254、王力投资人民币330336元,损失人民币329944元。

255、万小香投资人民币47211280元,损失人民币39559534元。

256、何小娟投资人民币660000元,损失人民币560000元。

257、姚彩容投资人民币610000元,损失人民币410000元。

258、洪玉贞投资人民币3340000元,损失人民币2680000元。

259、王澄安娜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50000元。

260、莫小荣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261、郑电英投资人民币208080元,损失人民币193926元。

262、杨成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76768元。

263、许美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20000元。

264、黄慧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19000元。

265、巨云燕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266、高宝珠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8925元。

267、朱金茗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7856元。

268、朱金秀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0000元。

269、肖霞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48900元。

270、田耘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93552元。

271、邹汉青投资人民币98208元,损失人民币89280元。

272、李春桃投资人民币428544元,损失人民币258544元。

273、陈小云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39166元。

274、李金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30000元。

275、李梦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23200元。

276、陈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96128元。

277、王涛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88055元。

278、李珍投资人民币165800元,损失人民币145700元。

279、詹汉菊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8928元。

280、胡晓静投资人民币320000元,损失人民币123000元。

281、归宏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282、陈伟勤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16856元。

283、覃小芸投资人民币4270000元,损失人民币4170000元。

284、何茜投资人民币419752元,损失人民币410246元。

285、王丽娇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12300元。

286、黄碧微投资人民币215193元,损失人民币173641元。

287、凌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40000元。

288、周丽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51776元。

289、周惠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4624元。

290、杨国春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80000元。

291、龙小珍投资人民币910656元,损失人民币741606元。

292、聂桂英投资人民币104640元,损失人民币85240元。

293、魏凤菊投资人民币290000元,损失人民币210000元。

294、刘春华投资人民币142164元,损失人民币76260元。

295、姜延山投资人民币473000元,损失人民币351000元。

296、杨幼霞投资人民币700000元,损失人民币190000元。

297、叶文东投资人民币1484250元,损失人民币1303342元。

298、刘庆早投资人民币1581696元,损失人民币1171695元。

299、罗波投资人民币1022888元,损失人民币913420元。

300、周银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787648元。

301、余小丹投资人民币113752元,损失人民币72447元。

302、黄爱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830900元。

303、刘萍投资人民币690000元,损失人民币550000元。

304、汪美相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4992元。

305、江梅投资人民币318503元,损失人民币208226元。

306、韦琼投资人民币1000000元,损失人民币800000元。

307、李锦霞投资人民币330000元,损失人民币140000元。

308、王秋宁投资人民币147181元,损失人民币146381元。

309、梁洁忠投资人民币158000元,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310、金银兰投资人民币819600元,损失人民币560000元。

311、周娟投资人民币143928元,损失人民币72600元。

312、石玉东投资人民币237600元,损失人民币181600元。

313、张玉荣投资人民币186646元,损失人民币92948元。

314、张玉宝投资人民币217658元,损失人民币121552元。

315、张志红投资人民币380000元,损失人民币375000元。

316、覃菊花投资人民币266000元,损失人民币120000元。

317、蒋红梅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73000元。

318、梁朝斌投资人民币795590元,损失人民币233385元。

319、雷玉凤投资人民币219296元,损失人民币209296元。

320、罗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80000元。

321、吴爱群投资人民币436404元,损失人民币382104元。

322、孔令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1320元。

323、罗金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7792元。

324、张萍投资人民币243760元,损失人民币240160元。

325、胡红梅投资人民币239480元,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326、何曜全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80000元。

327、刘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255270元。

328、李敏玲投资人民币1181256元,损失人民币1081256元。

329、麻秀成投资人民币310000元,损失人民币235000元。

330、王翠桃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331、杨才钦投资人民币190000元,损失人民币157000元。

332、黎秀娥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70000元。

333、刘帮秀投资人民币305000元,损失人民币236400元。

334、何某某投资人民币245128元,损失人民币167218元。

335、李显宏投资人民币278000元,损失人民币242647元。

336、谭希翠投资人民币825568元,损失人民币482568元。

337、李洪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3000元。

338、王正荣投资人民币305000元,损失人民币104826元。

339、冉慧投资人民币330000元,损失人民币301204元。

340、陈林投资人民币62496元,损失人民币46496元。

341、陈厚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4624元。

342、杨良凤投资人民币219883元,损失人民币164683元。

343、詹美庆投资人民币247000元,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344、吴高银投资人民币580000元,损失人民币360000元。

345、田敏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80000元。

346、吴应芳投资人民币248458元,损失人民币90776元。

347、谭恒康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348、黄雪冷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2000元。

349、黄雪卿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16660元。

350、梁振庆投资人民币232128元,损失人民币125700元。

351、黄怀煜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49983元。

352、黄湘云投资人民币787772元,损失人民币668996元。

353、刘琼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42848元。

354、王荣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5447元。

355、苏朗平投资人民币272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356、周玉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357、李储宏投资人民币110000元,损失人民币80000元。

358、陈惠君投资人民币113000元,损失人民币112510元。

359、李映红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4928元。

360、颜东坚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584元。

361、毛汉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7856元。

362、张凤乔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363、林胜改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364、梁金玲投资人民币460000元,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365、陈少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366、陈华东投资人民币381000元,损失人民币231000元。

367、赵浩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2540元。

368、陆引弟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369、何惠琼投资人民币997560元,损失人民币297560元。

370、李红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8000元。

371、罗朝对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372、张家琼投资人民币563964元,损失人民币335036元。

373、雷玉琼投资人民币950000元,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374、黄凤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96元。

375、黄带珍投资人民币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元。

376、李欢悦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96元。

377、李玉敏投资人民币352604元,损失人民币210504元。

378、邱艳菊投资人民币230280元,损失人民币161645元。

379、张红投资人民币541000元,损失人民币161000元。

380、曾毅佩投资人民币630000元,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381、严义芳投资人民币276649元,损失人民币276391元。

382、陈盛坤投资人民币30000元,损失人民币17000元。

383、陈婷婷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8355元。

384、张恒云投资人民币724234元,损失人民币561064元。

385、周珠明投资人民币37284元,损失人民币31984元。

386、张翼彪投资人民币77646元,损失人民币75000元。

387、齐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25344元。

388、龚菊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3568元。

389、黄馨慧投资人民币380400元,损失人民币64400元。

390、白波投资人民币2100000元,损失人民币1600000元。

391、潘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6000元。

392、骆真建投资人民币58174元,损失人民币53568元。

393、孙晓应投资人民币427026.33元,损失人民币315026.33元。

394、王丹投资人民币90000元,损失人民币80000元。

395、万康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0000元。

396、魏素芳投资人民币335000元,损失人民币55000元。

397、刘志康(妻:罗利群)投资人民币447880元,损失人民币217880元。

398、杨志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399、吴雪春投资人民币78345元,损失人民币75345元。

400、林清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7000元。

401、陈彩金投资人民币27460元,损失人民币17460元。

402、吴群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64000元。

403、王莉投资人民币11678元,损失人民币5978元。

404、方秋琼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405、代顺艮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8208元。

406、王强投资人民币450000元,损失人民币50000元。

407、徐彬(妻:张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3228元。

408、邓蓉英投资人民币160704元,损失人民币120000元。

409、黄方有投资人民币141280元,损失人民币121280元。

410、黄颖投资人民币38108元,损失人民币29900元。

411、黄远萍投资人民币14992元,损失人民币10000元。

412、卢贤贵投资人民币781476元,损失人民币442244元。

413、邬雪莲投资人民币1487944元,损失人民币680968元。

414、李其芬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1563元。

415、张俊香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8536元。

416、李子春投资人民币660000元,损失人民币320000元。

417、李宏(妻:蔡思慧)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418、方卫琼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10000元。

419、蓝花先投资人民币29166元,损失人民币9310元。

420、蒙海英投资人民币312912元,损失人民币162912元。

421、黄春梅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422、乐炳成投资人民币380000元,损失人民币320000元。

423、钱美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90000元。

424、韦丽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920元。

425、欧茂环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300元。

426、龙木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0000元。

427、陈荣投资人民币927560元,损失人民币627560元。

428、梁凤云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429、黄翠华投资人民币1000000元,损失人民币700000元。

430、韦迎春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

431、覃双玲(夫:宾宾)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432、韦德善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433、吴高辉投资人民币860000元,损失人民币755140元。

434、韦德军投资人民币169632元,损失人民币119632元。

435、罗林青投资人民币126064元,损失人民币116064元。

436、李灿投资人民币180704元,损失人民币160704元。

437、黄以标(妻:杨小艳)投资人民币400340元,损失人民币330340元。

438、李春裕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088元。

439、李凤裕投资人民币392832元,损失人民币287832元。

440、李宁裕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5856元。

441、王顺投资人民币12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442、包燕华投资人民币399128元,损失人民币266000元。

443、李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0000元。

444、唐茜投资人民币237000元,损失人民币229000元。

445、姜元进投资人民币700000元,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446、吴三奶投资人民币5694元,损失人民币5194元。

447、邵卫娟投资人民币10006元,损失人民币1078元。

448、项燕投资人民币1280704元,损失人民币160704元。

449、陈利娟投资人民币367840元,损失人民币267840元。

450、汤月湖投资人民币1605910元,损失人民币1216850元。

451、付文英(夫:唐荣)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10800元。

452、陈波投资人民币285696元,损失人民币245696元。

453、韦爱锋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4153元。

454、黄艳松投资人民币15880元,损失人民币5880元。

455、张满容投资人民币2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456、卢科勤投资人民币94280元,损失人民币79280元。

457、谭青连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4625元。

458、伍景春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459、杜容心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460、张明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93160元。

461、刘佩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50000元。

462、吴世友投资人民币64002元,损失人民币52002元。

463、刘茂辉投资人民币72956元,损失人民币51886元。

464、李立平投资人民币181282元,损失人民币143062元。

465、黎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1856元。

466、李莉投资人民币218690元,损失人民币199690元。

467、郑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7500元。

468、唐礼斌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40000元。

469、钟耀云投资人民币767582元,损失人民币285199元。

470、徐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

471、徐秋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3384元。

472、杨洁投资人民币1100000元,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473、韦英焕投资人民币14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元。

474、黄云显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9400元。

475、陈进雄投资人民币490000元,损失人民币397500元。

476、李德城投资人民币800000元,损失人民币650000元。

477、严筱春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4665元。

被告人李明升于2022117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李明升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具结。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明升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集资参与人赵静等400余人的陈述,共犯余道勇、吴庆中、吕旭红、杨婕的供述,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汇款记录,刷卡记录,投资平台截图,宣传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情况说明,金华客缘祥商贸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被告人李明升的供述,认罪认罚具结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明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明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明升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明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明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922日起至20293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李明升和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蒋华锋

人民陪审员余永军

人民陪审员王培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