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3)浙0782刑初2035号
公诉机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明升。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1月17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2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3年1月20日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3年9月22日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辩护人潘艳宏,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浙江福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23]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明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10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瑞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明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余道勇、吴庆中、吕旭红、杨婕等人于2016年4月26日在义乌注册了金华客缘祥商贸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深圳注册了客缘祥跨境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以销售水依生饮料为幌子,承诺会员购买水依生可获得水依生产品和收益,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被告人李明升在公司以规划师、顾问的身份,协助余道勇负责水依生饮料的研发生产工作,并为公司的运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建议并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等事项。
被告人李明升伙同余道勇等人宣称,每投资288元购买一单水依生可得四箱水依生饮料,会员级别为创客;会员投资8928元购买31单水依生饮料即可成为零售商,所有零售商可平分公司每天新增业绩的15%作为广告补贴,以人民币15000元为上限;零售商继续购买或推荐他人购买,其团队新增业绩达到33个零售商就可以成为分销商,所有分销商可以平分公司每天新增业绩的5%,以200000元为上限;分销商团队新增业绩达到6个分销商后可成为运营商,所有运营商可平分公司每天新增业绩的3%,以500000元为上限;运营商团队新增业绩达到1亿后可成为品牌商,所有品牌商可以平分公司每天新增业绩的1%。另外,推荐他人投资水依生饮料,还可获得投资额30%的奖励。所有收益都以积分的形式发放,1个积分相当于1元钱,积分可提现,提现手续费为2%。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李明升伙同余道勇等人向赵静等470余名不特定的投资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2亿余元,造成投资者损失1.8亿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1、赵静投资人民币620000元,损失人民币430000元。
2、胡朝艳投资人民币562464元,损失人民币452464元。
3、吴瑞平投资人民币223200元,损失人民币165200元。
4、王艳英投资人民币139712元,损失人民币126712元。
5、曲翠投资人民币312480元,损失人民币243586元。
6、王大鸿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00000元。
7、李胜建投资人民币362620元,损失人民币295320元。
8、谭惠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
9、何祖焕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0元。
10、蒋小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928元。
11、甘小丹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9900元。
12、刘江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00000元。
13、黄国近投资人民币500000元,损失人民币350000元。
14、熊雪梅投资人民币400000元,损失人民币258800元。
15、黄雪兵后损失人民币210000元。
16、胡俊榕投资人民币1457956元,损失人民币1000592元。
17、危小妮投资人民币130000元,损失人民币128000元。
18、张建明投资人民币287038元,损失人民币218703元。
19、蒙金宏投资人民币123380元,损失人民币121224元。
20、傅曼曼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900元。
21、郎咸义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50000元。
22、郭志强投资人民币400000元,损失人民币170000元。
23、杨华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07000元。
24、达会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25、陆晓伟投资人民币58928元,损失人民币55000元。
26、王春球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27、王喜燕投资人民币562832元,损失人民币362832元。
28、陈东游投资人民币260000元,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29、施建波投资人民币562464元,损失人民币522464元。
30、吴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50000元。
31、苏永帅投资人民币100000元,损失人民币70000元。
32、黎建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80000元。
33、卜月梅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34、万玉军投资人民币294624元,损失人民币194624元。
35、王绍良投资人民币151776元,损失人民币115676元。
36、余昌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37、曾凡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3856元。
38、覃文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39、姚治国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6928元。
40、苏文彬投资人民币155000元,损失人民币130990元。
41、韩转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42、郑献琦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43、高红投资人民币240000元,损失人民币209500元。
44、张英伟投资人民币180000元,损失人民币178800元。
45、左小莉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3428元。
46、冯仁玫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7728元。
47、马吉平投资人民币380000元,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48、代宪文投资人民币36000元,损失人民币29000元。
49、戴传明投资人民币250000元,损失人民币156584元。
50、孙德智投资人民币32428元,损失人民币27400元。
51、任正伟投资人民币88628元,损失人民币88328元。
52、金有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42000元。
53、覃祝赧投资人民币65000元,损失人民币55000元。
54、姚雪莹投资人民币245000元,损失人民币238000元。
55、徐成琴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3928元。
56、梁福泉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9526元。
57、姚敏瑜投资人民币44656元,损失人民币26036元。
58、鲍华仙投资人民币166928元,损失人民币106928元。
59、金曾芳投资人民币26784元,损失人民币16690元。
60、陈行投资人民币89280元,损失人民币69280元。
61、郑海梅投资人民币86294元,损失人民币35922元。
62、丁芳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5628元。
63、金威投资人民币526752元,损失人民币165552元。
64、关敏投资人民币26784元,损失人民币19584元。
65、杨彩虹投资人民币155000元,损失人民币143900元。
66、刘方著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
67、刘辉投资人民币550000元,损失人民币327000元。
68、赵洪滨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342元。
69、黄碧芸投资人民币4678591元,损失人民币4378591元。
70、陈跃平投资人民币3300000元,损失人民币3202000元。
71、陈德宙投资人民币120000元,损失人民币80000元。
72、彭慧玲投资人民币71424元,损失人民币35000元。
73、阮传梅投资人民币116064元,损失人民币96064元。
74、黄贤姿投资人民币446928元,损失人民币393928元。
75、丁朝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80000元。
76、吴武娟投资人民币316200元,损失人民币140610元。
77、陈艳平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10856元。
78、黄锡莹投资人民币50000元,损失人民币43000元。
79、苏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80、赵桂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81、杨静姝投资人民币34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82、卢芳玲投资人民币205594元,损失人民币183030元。
83、袁新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
84、杜万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
85、陆平恩投资人民币310000元,损失人民币260000元。
86、陈素华投资人民币231896元,损失人民币231296元。
87、何玉国投资人民币23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88、罗远芬投资人民币233616元,损失人民币169034元。
89、盛海杰投资人民币800000元,损失人民币480000元。
90、张宝宝投资人民币44640元,损失人民币32640元。
91、胡俊艳投资人民币44640元,损失人民币22326元。
92、冯玉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93、王淑华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10097元。
94、孙玉香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3928元。
95、周扬雄投资人民币135600元,损失人民币87874元。
96、周燕琼投资人民币236601元,损失人民币109735元。
97、王福兰投资人民币645076元,损失人民币545076元。
98、李晓辉投资人民币405000元,损失人民币129373元。
99、蔡小高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1000元。
100、向承英投资人民币606000元,损失人民币478000元。
101、牟晓红投资人民币1015000元,损失人民币730000元。
102、欧琼投资人民币1236928元,损失人民币430000元。
103、向承秀投资人民币1460000元,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104、窦雪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105、陈煜杭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7428元。
106、符贵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30000元。
107、王立春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15856元。
108、陈相庭投资人民币130000元,损失人民币110000元。
109、颜春梅投资人民币162486元,损失人民币132486元。
110、陈庆芬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3428元。
111、陈泽科投资人民币120000元,损失人民币117000元。
112、吴济勤投资人民币1000000元,损失人民币680520元。
113、刘进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3856元。
114、杨志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7660元。
115、黄茂成投资人民币86784元,损失人民币81784元。
116、黄家业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80200元。
117、章世玉投资人后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118、禤小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8000元。
119、邢寒光投资人民币34856元,损失人民币8004元。
120、戴叶城投资人民币621560元,损失人民币556978元。
121、李琴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5712元。
122、闭应微投资人民币266000元,损失人民币96000元。
123、明霞投资人民币580000元,损失人民币380000元。
124、牟燕投资人民币420000元,损失人民币404900元。
125、贺文秀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
126、余洪投资人民币630000元,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127、秦成梅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128、秦霞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6983元。
129、董艳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5712元。
130、韦照银投资人民币37784元,损失人民币35984元。
131、蒙玉秀投资人民币164734元,损失人民币80334元。
132、雷云学投资人民币631274元,损失人民币547542元。
133、农建海投资人民币73856元,损失人民币73660元。
134、邓燕玉投资人民币12000元,损失人民币9600元。
135、谢春叶投资人民币6000元,损失人民币3100元。
136、卢藕英投资人民币28000元,损失人民币26600元。
137、苏桂结投资人民币8000元,损失人民币5800元。
138、怀强投资人民币3685456元,损失人民币2494300元。
139、黄翔投资人民币600000元,损失人民币594806元。
140、奉美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7725元。
141、覃译萱、李凯燕共同投资人民币1180000元,损失人民币1151300元。
142、苏培凤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143、罗振群投资人民币62496元,损失人民币43306元。
144、柴彪投资人民币161528元,损失人民币161136元。
145、刘伟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146、李梅投资人民币60000元,损失人民币32000元。
147、罗红投资人民币285696元,损失人民币185696元。
148、黄素莲投资人民币800000元,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149、龚应北投资人民币293910元,损失人民币213910元。
150、莫永才投资人民币440000元,损失人民币420000元。
151、冯海投资人民币282602元,损失人民币252602元。
152、斯柏承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24638元。
153、林智蓉投资人民币950000元,损失人民币500000万元。
154、汤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13776元。
155、杨奕金投资人民币276768元,损失人民币206768元。
156、李炫辉投资人民币366048元,损失人民币266048元。
157、罗小往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6928元。
158、李蔓投资人民币1088064元,损失人民币888064元。
159、刘四姨投资人民币926784元,损失人民币902784元。
160、李书威投资人民币429558元,损失人民币399558元。
161、李金喜投资人民币536000元,损失人民币456000元。
162、李国辉投资人民币357120元,损失人民币301120元。
163、李燕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1754元。
164、黄兰棋投资人民币380000元,损失人民币260000元。
165、黄娇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166、莫玉洁投资人民币312480元,损失人民币260000元。
167、杨华岳投资人民币12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84000元。
168、马勤棠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169、吴朝滨投资人民币126100元,损失人民币106100元。
170、张树海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05000元。
171、欧彩雯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172、官红娜投资人民币403833元,损失人民币302425元。
173、农美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8000元。
174、农丽葵投资人民币1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175、许小成投资人民币350000元,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176、周小梅投资人民币1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177、李凤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4640元。
178、杨云投资人民币44640元,损失人民币43440元。
179、杨光投资人民币17566元,损失人民币12556元。
180、王秀梅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5928元。
181、许春玲投资人民币315696元,损失人民币155696元。
182、张静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183、刘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1424元。
184、王世军投资人民币276344元,损失人民币174914元。
185、张合芹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13974元。
186、陈桂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187、刘桂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2000元。
188、刘世荣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2500元。
189、赵开权投资人民币1260000元,损失人民币1259604元。
190、刘春婵投资人民币85000元,损失人民币50000元。
191、张素芬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928元。
192、杨静姝投资人民币297148元,损失人民币207148元。
193、梁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3928元。
194、陈丽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35000元。
195、宋友安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8732元。
196、汪蕾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197、钱汝娟投资人民币388612元,损失人民币350000元。
198、袁祚碧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8000元。
199、姜伍敏投资人民币210704元,损失人民币196494元。
200、吴超投资人民币360000元,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201、任泽珍投资人民币400000元,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202、邵明全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45000元。
203、胡开富投资人民币17860元,损失人民币17260元。
204、胡开慧投资人民币29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205、兰可投资人民币1400000元,损失人民币1192800元。
206、陈东平投资人民币332600元,损失人民币264326元。
207、李洪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15000元。
208、龚燕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10000元。
209、陈燕投资人民币320000元,损失人民币270000元。
210、谢鸿投资人民币315000元,损失人民币211500元。
211、谭雨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50000元。
212、任泽明投资人民币1380000元,损失人民币926000元。
213、谭平投资人民币1477536元,损失人民币1389336元。
214、吴康珍投资人民币1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100000元。
215、陈伶投资人民币8975元,损失人民币8075元。
216、王雪英投资人民币8975元,损失人民币8075元。
217、赵红军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218、陈力投资人民币500000元,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219、张向辉投资人民币62496元,损失人民币41381元。
220、武术玲投资人民币71424元,损失人民币50424元。
221、郑海英投资人民币170000元,损失人民币70000元。
222、孙曙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223、荆晓芳投资人民币1359347元,损失人民币1159347元。
224、刘建明投资人民币142848元,损失人民币142148元。
225、范晓军投资人民币53562元,损失人民币53382元。
226、彭棣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10000元。
227、苏红投资人民币623700元,损失人民币623300元。
228、周志媚投资人民币130000元,损失人民币110000元。
229、韦世和投资人民币356630元,损失人民币276630元。
230、胡兴投资人民币875734元,损失人民币763034元。
231、晋美莲投资人民币570000元,损失人民币500000元。
232、李映兰投资人民币71800元,损失人民币70000元。
233、林华金投资人民币31000元,损失人民币230000元。
234、汤荣福投资人民币197328元,损失人民币167328元。
235、符鸿宝投资人民币107136元,损失人民币57136元。
236、陈燕投资人民币205334元,损失人民币175334元。
237、陈宣任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238、陈雪娟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9632元。
239、温小红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7136元。
240、何福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0000元。
241、黄晓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74976元。
242、韦一宁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52571元。
243、陶文发投资人民币1312416元,损失人民币620000元。
244、唐仕琼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245、甘晓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6928元。
246、许业成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28544元。
247、黄莺投资人民币500800元,损失人民币500100元。
248、王丛仙投资人民币214995元,损失人民币205169元。
249、刘业珍投资人民币529468元,损失人民币506722元。
250、孙慧霞投资人民币294624元,损失人民币284624元。
251、魏玉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7000元。
252、孟永秀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253、唐贞治投资人民币1017920元,损失人民币987920元。
254、王力投资人民币330336元,损失人民币329944元。
255、万小香投资人民币47211280元,损失人民币39559534元。
256、何小娟投资人民币660000元,损失人民币560000元。
257、姚彩容投资人民币610000元,损失人民币410000元。
258、洪玉贞投资人民币3340000元,损失人民币2680000元。
259、王澄安娜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50000元。
260、莫小荣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261、郑电英投资人民币208080元,损失人民币193926元。
262、杨成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76768元。
263、许美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20000元。
264、黄慧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19000元。
265、巨云燕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266、高宝珠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8925元。
267、朱金茗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67856元。
268、朱金秀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0000元。
269、肖霞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48900元。
270、田耘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93552元。
271、邹汉青投资人民币98208元,损失人民币89280元。
272、李春桃投资人民币428544元,损失人民币258544元。
273、陈小云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39166元。
274、李金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30000元。
275、李梦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23200元。
276、陈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96128元。
277、王涛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88055元。
278、李珍投资人民币165800元,损失人民币145700元。
279、詹汉菊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8928元。
280、胡晓静投资人民币320000元,损失人民币123000元。
281、归宏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282、陈伟勤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16856元。
283、覃小芸投资人民币4270000元,损失人民币4170000元。
284、何茜投资人民币419752元,损失人民币410246元。
285、王丽娇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12300元。
286、黄碧微投资人民币215193元,损失人民币173641元。
287、凌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40000元。
288、周丽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51776元。
289、周惠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4624元。
290、杨国春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80000元。
291、龙小珍投资人民币910656元,损失人民币741606元。
292、聂桂英投资人民币104640元,损失人民币85240元。
293、魏凤菊投资人民币290000元,损失人民币210000元。
294、刘春华投资人民币142164元,损失人民币76260元。
295、姜延山投资人民币473000元,损失人民币351000元。
296、杨幼霞投资人民币700000元,损失人民币190000元。
297、叶文东投资人民币1484250元,损失人民币1303342元。
298、刘庆早投资人民币1581696元,损失人民币1171695元。
299、罗波投资人民币1022888元,损失人民币913420元。
300、周银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787648元。
301、余小丹投资人民币113752元,损失人民币72447元。
302、黄爱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830900元。
303、刘萍投资人民币690000元,损失人民币550000元。
304、汪美相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4992元。
305、江梅投资人民币318503元,损失人民币208226元。
306、韦琼投资人民币1000000元,损失人民币800000元。
307、李锦霞投资人民币330000元,损失人民币140000元。
308、王秋宁投资人民币147181元,损失人民币146381元。
309、梁洁忠投资人民币158000元,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310、金银兰投资人民币819600元,损失人民币560000元。
311、周娟投资人民币143928元,损失人民币72600元。
312、石玉东投资人民币237600元,损失人民币181600元。
313、张玉荣投资人民币186646元,损失人民币92948元。
314、张玉宝投资人民币217658元,损失人民币121552元。
315、张志红投资人民币380000元,损失人民币375000元。
316、覃菊花投资人民币266000元,损失人民币120000元。
317、蒋红梅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73000元。
318、梁朝斌投资人民币795590元,损失人民币233385元。
319、雷玉凤投资人民币219296元,损失人民币209296元。
320、罗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80000元。
321、吴爱群投资人民币436404元,损失人民币382104元。
322、孔令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01320元。
323、罗金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7792元。
324、张萍投资人民币243760元,损失人民币240160元。
325、胡红梅投资人民币239480元,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326、何曜全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80000元。
327、刘静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255270元。
328、李敏玲投资人民币1181256元,损失人民币1081256元。
329、麻秀成投资人民币310000元,损失人民币235000元。
330、王翠桃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331、杨才钦投资人民币190000元,损失人民币157000元。
332、黎秀娥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70000元。
333、刘帮秀投资人民币305000元,损失人民币236400元。
334、何某某投资人民币245128元,损失人民币167218元。
335、李显宏投资人民币278000元,损失人民币242647元。
336、谭希翠投资人民币825568元,损失人民币482568元。
337、李洪平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3000元。
338、王正荣投资人民币305000元,损失人民币104826元。
339、冉慧投资人民币330000元,损失人民币301204元。
340、陈林投资人民币62496元,损失人民币46496元。
341、陈厚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4624元。
342、杨良凤投资人民币219883元,损失人民币164683元。
343、詹美庆投资人民币247000元,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344、吴高银投资人民币580000元,损失人民币360000元。
345、田敏投资人民币200000元,损失人民币180000元。
346、吴应芳投资人民币248458元,损失人民币90776元。
347、谭恒康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348、黄雪冷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2000元。
349、黄雪卿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16660元。
350、梁振庆投资人民币232128元,损失人民币125700元。
351、黄怀煜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49983元。
352、黄湘云投资人民币787772元,损失人民币668996元。
353、刘琼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42848元。
354、王荣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5447元。
355、苏朗平投资人民币272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356、周玉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357、李储宏投资人民币110000元,损失人民币80000元。
358、陈惠君投资人民币113000元,损失人民币112510元。
359、李映红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4928元。
360、颜东坚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584元。
361、毛汉珍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7856元。
362、张凤乔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363、林胜改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364、梁金玲投资人民币460000元,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365、陈少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366、陈华东投资人民币381000元,损失人民币231000元。
367、赵浩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2540元。
368、陆引弟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784元。
369、何惠琼投资人民币997560元,损失人民币297560元。
370、李红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8000元。
371、罗朝对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372、张家琼投资人民币563964元,损失人民币335036元。
373、雷玉琼投资人民币950000元,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374、黄凤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96元。
375、黄带珍投资人民币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元。
376、李欢悦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96元。
377、李玉敏投资人民币352604元,损失人民币210504元。
378、邱艳菊投资人民币230280元,损失人民币161645元。
379、张红投资人民币541000元,损失人民币161000元。
380、曾毅佩投资人民币630000元,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381、严义芳投资人民币276649元,损失人民币276391元。
382、陈盛坤投资人民币30000元,损失人民币17000元。
383、陈婷婷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8355元。
384、张恒云投资人民币724234元,损失人民币561064元。
385、周珠明投资人民币37284元,损失人民币31984元。
386、张翼彪投资人民币77646元,损失人民币75000元。
387、齐杰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25344元。
388、龚菊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3568元。
389、黄馨慧投资人民币380400元,损失人民币64400元。
390、白波投资人民币2100000元,损失人民币1600000元。
391、潘玲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6000元。
392、骆真建投资人民币58174元,损失人民币53568元。
393、孙晓应投资人民币427026.33元,损失人民币315026.33元。
394、王丹投资人民币90000元,损失人民币80000元。
395、万康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0000元。
396、魏素芳投资人民币335000元,损失人民币55000元。
397、刘志康(妻:罗利群)投资人民币447880元,损失人民币217880元。
398、杨志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399、吴雪春投资人民币78345元,损失人民币75345元。
400、林清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7000元。
401、陈彩金投资人民币27460元,损失人民币17460元。
402、吴群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64000元。
403、王莉投资人民币11678元,损失人民币5978元。
404、方秋琼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405、代顺艮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8208元。
406、王强投资人民币450000元,损失人民币50000元。
407、徐彬(妻:张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3228元。
408、邓蓉英投资人民币160704元,损失人民币120000元。
409、黄方有投资人民币141280元,损失人民币121280元。
410、黄颖投资人民币38108元,损失人民币29900元。
411、黄远萍投资人民币14992元,损失人民币10000元。
412、卢贤贵投资人民币781476元,损失人民币442244元。
413、邬雪莲投资人民币1487944元,损失人民币680968元。
414、李其芬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1563元。
415、张俊香投资人民币8928元,损失人民币8536元。
416、李子春投资人民币660000元,损失人民币320000元。
417、李宏(妻:蔡思慧)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418、方卫琼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10000元。
419、蓝花先投资人民币29166元,损失人民币9310元。
420、蒙海英投资人民币312912元,损失人民币162912元。
421、黄春梅投资后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422、乐炳成投资人民币380000元,损失人民币320000元。
423、钱美英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90000元。
424、韦丽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920元。
425、欧茂环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300元。
426、龙木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0000元。
427、陈荣投资人民币927560元,损失人民币627560元。
428、梁凤云投资后损失人民币8928元。
429、黄翠华投资人民币1000000元,损失人民币700000元。
430、韦迎春投资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
431、覃双玲(夫:宾宾)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432、韦德善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7856元。
433、吴高辉投资人民币860000元,损失人民币755140元。
434、韦德军投资人民币169632元,损失人民币119632元。
435、罗林青投资人民币126064元,损失人民币116064元。
436、李灿投资人民币180704元,损失人民币160704元。
437、黄以标(妻:杨小艳)投资人民币400340元,损失人民币330340元。
438、李春裕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6088元。
439、李凤裕投资人民币392832元,损失人民币287832元。
440、李宁裕投资人民币17856元,损失人民币5856元。
441、王顺投资人民币12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442、包燕华投资人民币399128元,损失人民币266000元。
443、李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0000元。
444、唐茜投资人民币237000元,损失人民币229000元。
445、姜元进投资人民币700000元,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446、吴三奶投资人民币5694元,损失人民币5194元。
447、邵卫娟投资人民币10006元,损失人民币1078元。
448、项燕投资人民币1280704元,损失人民币160704元。
449、陈利娟投资人民币367840元,损失人民币267840元。
450、汤月湖投资人民币1605910元,损失人民币1216850元。
451、付文英(夫:唐荣)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10800元。
452、陈波投资人民币285696元,损失人民币245696元。
453、韦爱锋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4153元。
454、黄艳松投资人民币15880元,损失人民币5880元。
455、张满容投资人民币250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456、卢科勤投资人民币94280元,损失人民币79280元。
457、谭青连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94625元。
458、伍景春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459、杜容心投资人民币300000元,损失人民币250000元。
460、张明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393160元。
461、刘佩文投资后损失人民币650000元。
462、吴世友投资人民币64002元,损失人民币52002元。
463、刘茂辉投资人民币72956元,损失人民币51886元。
464、李立平投资人民币181282元,损失人民币143062元。
465、黎兵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1856元。
466、李莉投资人民币218690元,损失人民币199690元。
467、郑华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7500元。
468、唐礼斌投资后损失人民币240000元。
469、钟耀云投资人民币767582元,损失人民币285199元。
470、徐强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
471、徐秋惠投资后损失人民币93384元。
472、杨洁投资人民币1100000元,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473、韦英焕投资人民币14000元,损失人民币10000元。
474、黄云显投资后损失人民币79400元。
475、陈进雄投资人民币490000元,损失人民币397500元。
476、李德城投资人民币800000元,损失人民币650000元。
477、严筱春投资后损失人民币124665元。
被告人李明升于2022年1月17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李明升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具结。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明升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集资参与人赵静等400余人的陈述,共犯余道勇、吴庆中、吕旭红、杨婕的供述,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汇款记录,刷卡记录,投资平台截图,宣传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情况说明,金华客缘祥商贸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被告人李明升的供述,认罪认罚具结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明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明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明升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明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明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9年3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李明升和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蒋华锋
人民陪审员余永军
人民陪审员王培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