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516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813号乙、大连路839弄2号9楼、10楼。
负责人:张晓健,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玉林,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巧,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姚文豹,男,194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申请人:朱玉美,女,193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以上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璟,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与被申请人姚文豹、朱玉美最高额抵押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2022)沪0109民初15164号财产保全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姚文豹名下位于上海市XX路XX号XX店铺、地下一层店铺、201、301、401室的房产。裁定作出后,本院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对相关财产的查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姚文豹名下位于上海市XX路XX号XX店铺、地下一层店铺、201、301、401室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长 王 潇
人民陪审员 路毅辉
人民陪审员 石婉琴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法官 助理 王 瑜
书 记 员 戴佳妮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