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奔、集贤县人民检察院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3)黑0521刑初81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奔。因本案于2022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11月22日被监视居住于指定居所,11月29日被逮捕,12月2日被监视居住于指定居所;2023年4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集贤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米志萍,黑龙江鼎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集贤县人民检察院以黑集检刑诉〔2023〕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奔犯诈骗罪,于2023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集贤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奔及其指定辩护人米志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集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5月,曹晓东(在逃)准备使用出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骗取钱款,便指使被告人梁奔寻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对公某。梁奔将通过票据信息微信交流群找到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截图及陕西赛特国贸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公司)对公某信息提供给曹晓东,曹晓东使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出租承兑汇票信息,耿某通过他人微信转发得知信息,因其所在的黑龙江奉天禾农产品公司(以下简称奉天禾公司)有贷款需求,便提出与曹晓东签订合作协议承租汇票的要求。曹晓东伪造赛特公司印章,以赛特公司的名义与奉天禾公司签订了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在此期间,梁奔自称“张磊”以被委托人的名义与赛特公司内的六福珠宝店员联系预购黄金。奉天禾公司通过对公某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6日向赛特公司转账10万元、40万元、25万元。梁奔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6月6日在赛特公司内的六福珠宝取走共计1610克金条,后将全部金条放在曹晓东指定的位置。曹晓东拿到黄金后将黄金售出,分给梁奔1.5万元。经侦查,2022年8月17日,梁奔在陕西省西安市××号小区被抓获到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奔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梁奔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梁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被告人梁奔受曹晓东(在逃)指使,将出票人为浙江乾盈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截图提供给曹晓东,并假称“张磊”与汇票权属的赛特公司下属六福珠宝店员联系预购90万元金条,索要对公某信息提供给曹晓东。曹晓东对外发布虚假出租承兑汇票信息,骗取被害单位奉天禾公司人员信任后,伪造赛特公司印章,于5月30日以赛特公司的名义与奉天禾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约定奉天禾公司租借票据,按票面金额500万元的18%转入赛特公司账户。2022年5月30日至6月6日,奉天禾公司分三笔向赛特公司账户转入共计75万元。梁奔谎称该款项是支付的购买金条款,于5月31日和6月6日分别在赛特公司的六福珠宝提取价值73.899万元金条给曹晓东,分得赃款1.5万元。2022年8月17日,梁奔被抓获到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XX机关制作的接警登记表、抓获经过、被害人李某1、耿某的陈述、证人吴某、李某2、刘某、郝某、朱某、张某、崔某、伍某、杨某等人的证言、李某1提供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复印件、银行交易电子回单、奉天禾公司对公某账务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调取于赛特公司的商品销售凭证、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同案犯曹晓东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梁奔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机关所提梁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梁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正确。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返还被害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一百零六日,即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9年5月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梁奔违法所得1.5万元退赔被害单位黑龙江奉天禾农产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徐岩
审判员谭婉睿
人民陪审员王丽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明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