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江西省/江西省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奸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11/16 0:00:00

张小平强奸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小平强奸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2022)赣1027刑初160号

公诉机关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小平,男性,1989年1月4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住抚州市临川区。2010年10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2年8月2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9月6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金溪县看守所。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刑诉〔2022〕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小平犯强奸罪,于2022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新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小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21日早上10时左右,被告人张小平在金溪县××镇工业园××宿舍××楼窗外看到被害人刘某在B7栋一楼A1001房间里打扫卫生,便从房间外面进入到房间里面并将房门反锁,先询问被害人食堂有无饭吃,在被害人回答问题并准备离开房间之时,用双手从被害人的背后抱住其腰腹位置,并将被害人从外侧靠门的房间拖到里侧有床的房间里,同时在这个过程用毛巾和乳胶手套去堵被害人的嘴。后将被害人按在地上和床上,并用手反复抚摸其胸部,被害人全程反抗但未挣脱,随后被告人张小平利用手将被害人束某之后,将被害人的内裤和外裤全部脱掉并露出生殖器,被告人张小平也脱掉自己的裤子漏出生殖器准备对其进行侵犯,但被刘某反手握住生殖器使劲一拉,被告人张小平吃痛并听被害人说要报警,后松开束某被害人的手,被害人借此机会逃脱并离开房间。经查,被告人张小平系被抓获归案。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小平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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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小平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张小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基本情况、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方某的证人证言;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被告人张小平的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人身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平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强奸未遂,对被告人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性质和前科情况,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小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8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邹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