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军故意杀人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皖0422刑初319号
公诉机关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成军,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农,户籍地安徽省寿县,住址同上。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6月1日被寿县公安X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8日被寿县公安X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由寿县公安X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
辩护人贾爱玲,安徽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寿县人民检察院以寿检刑诉〔2022〕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成军犯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国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成军及其辩护人贾爱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成军因家庭婚姻问题对被害人赵某及其家人心生怨恨。2022年5月31日上午,刘成军到位于寿县安丰镇××村庙××组的赵某家中,再次与赵某发生矛盾、争执,刘成军喝农药自杀被送医院救治后,对赵某不管不问的态度怀恨在心。刘成军从医院离开后,潜入赵某家中躲藏,在躲藏过程中,受赵某及其家人言语刺激,决心杀死赵某。当日14时许,躲藏在赵某家院子里的刘成军持斧头对走上前来的赵某头部等位置连续砍砸三次,赵某边跑边呼救,赵某的儿子程某闻声赶来,刘成军又用斧头朝程某头部进行砍砸,后被闻声赶来的邻居夏某1拉开,刘成军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赵某、程某的损伤程度均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物证斧头,被告人户籍信息、归案经过说明等书证,被害人赵某、程某陈述,证人潘某、夏某1、夏某2等人证言,被告人刘成军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成军采取极端方式持凶器砍砸他人头部、胸部,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成军故意杀人未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成军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刘成军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被告人刘成军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贾爱玲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成军无违法犯罪前科,系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成军因家庭婚姻问题对被害人赵某及其家人心生怨恨。2022年5月31日上午,刘成军到位于寿县安丰镇××村庙××组的赵某家中,再次与赵某发生矛盾、争执,刘成军喝农药自杀被送医院救治后,对赵某不管不问的态度怀恨在心。刘成军从医院离开后,潜入赵某家中躲藏,在躲藏过程中,受赵某及其家人言语刺激,决心杀死赵某。当日14时许,躲藏在赵某家院子里的刘成军持斧头对走上前来的赵某头部等位置连续砍砸三次,赵某边跑边呼救,赵某的儿子程某闻声赶来,刘成军又用斧头朝程某头部进行砍砸,后被闻声赶来的邻居夏某1拉开,刘成军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赵某、程某的损伤程度均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物证:斧头一把。证实:被告人的作案工具。
2、书证
(1)被告人刘成军的基本情况、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刘成军的身份、住址等状况。
(2)归案经过说明。证实:2022年5月31日18时许,民警将被告人刘成军抓获。
(3)涉案人员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证实:被告人刘成军无违法、犯罪前科。
(4)提取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①公安机X于2022年5月31日提取刘成军指甲棉签擦拭物1份,采集刘成军指甲血样1份,原物提取刘成军外套、短袖、裤子、内裤各1件。②公安机X于2022年6月1日提取作案工具斧子柄部、刃部棉签擦拭物各2根。③公安机X于2022年6月1日提取赵某、程某手指血样各1份。④公安机X于2022年5月31日在案发现场依法提取大门口地面滴落状血迹棉签擦拭物1根,卫生间门口地面不规则血泊血迹棉签擦拭物1根,院子北侧储物棚下地面滴落状棉签擦拭物1根。
3、被害人陈述
(1)赵某陈述。证实:刘成军是我前夫,我俩是今年5月13日在寿县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今天(2022年5月31日)早晨五六点钟,我还跟平时一样,去搞饭给孙子、孙女吃,这时刘成军又是跟昨天一样,骑着磨托车一头又窜过来进院里来了。我看到他又气的讲他“你怎么又来了”,我反复叫刘成军出去,我还用手推他,把他往屋外推,叫他走,出去。刘成军讲“今个我来了,就没打算回去的,我死都死到你家。”,突然他跑到我家厨房拿了把菜刀,我还上去推他,我推他的时候,他急了拿刀举起来朝我眼跟前样了一下,我害怕,没敢碰他了。接着,刘成军拿着菜刀跑到我家东边里屋去将房门从里面反锁上了,我害怕出事大声喊他出来,他不出来,在屋里面喊“我死都死在你屋里面”。我急了,跑出来从外面把窗户拉开,拉开后我看到刘成军站在房间的床跟前,面朝着窗户,也就是对着我的面。他拿着一瓶农药水开了就朝嘴里喝,他一边喝一边跟我讲“我死都死你屋”,我急了跟他讲“我拿你没有办法,我就报警了。”我看到他把农药喝掉后,躺在床上,大腿跷着二腿,嘴里还抽着烟,也不跟我讲话了。我打的110报警电话,挂掉后打的120。没过一时,派出所的警车来了,120急救车也紧跟着来了。警察过来叫刘成军开门他不开,没办法把门撬开了,把刘成军搞到安康医院了,我没跟着去。上午9点钟的样子,我到安康医院把刘成军的手机送给他了。上午10点钟的样子,安康医院的一个护士打我电话讲刘成军钱没交,人跑掉了,我心里隐约感觉到不对劲,感觉他会来报复我,我赶紧把家里大门从里面反锁上,在院子里不敢出去。到了中午11点多,我把大门开开去喂狗,我感觉刘成军应该是趁这个开门的机会遛到院子里去的,但我确实没亲眼看到刘成军进屋,我喂好狗后赶紧回家,把院大门关上。接着我躺在里屋床上回看监控,好像看到一个人背着包,穿个西服褂子,看像刘成军的影子。突然我听到堂屋纱网门咚的一声响,感觉不对劲,准备出去看看。我刚站到堂屋沙网门跟前,从里向外看,看到一个人腿走过去,我看那只腿上穿的裤子跟刘成军上午来穿的裤子差不多,白色偏灰的样子,我当时反应刘成军可能进来了。我推开纱网门出来准备到院子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刚走到院子停放的三轮车后面,看到刘成军在三轮车头前面蹲着来,手里还拿着一把斧头,我看到刘成军吓的头毛都坚起来了,就喊“你怎么在这蹲着的”,话都没落音,刘成军举起斧头,嘴里讲“我叫你死”,用斧头朝我头砍来。我用手挡着,我害怕往屋里跑,一边跑一边喊“东东,刘成军来了。”,意思是让他不要下来,刘成军看我往屋里面跑,跟着我后面用斧头又从后砍了二下。我跑到堂屋纱门跟前刚用手打开纱门的时候,我儿子东东过来了,上去夺刘成军手中的斧头,我看到刘成军用斧头上去朝东东头上砸一斧头。我当时吓的跑到楼上,打开窗户,大声喊“救命啊!救命啊!”,又听到我儿子在下面惨叫声,周边邻居听到动静了,又听到我求救的声音,从外面把我家大门踹开了,邻居们进来后把刘成军制服了,拉开后,刘成军一股劲地走跑掉了。然后我们报警了。
(2)程某陈述。证实:今天早晨大概六七点钟,我和我家属在外卖奶茶接到我妈电话,说刘成军到家里来了,还把自己关屋里要喝农药,我接完电话就打刘成军电话叫他从我家里出去,不然我打电话报警,刘成军说他等警察来抓,于是我报警了。等我跟我家属回家的时候,家里已经没人了,我妈说警察把刘成军送医院了。中午我回家吃饭时,我妈跟我讲了上午的事情。中午吃过饭后,我上楼休息了,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我在床上听到楼下我妈惨叫一声,立马从床上起来,想肯定是刘成军又到家里来了,出事了。我从楼上下去的时候手里拿了一根比较细的管子用来防身,下楼后,我看到刘成军站在院子里手里拿了一把斧头,我妈头上都是血,我一下楼刘成军朝我冲了过来,用斧头朝我头上砍过来,我头上被砍之后就用手抓住了斧头,我怕他再砍我。刘成军用另一只手抓住我的脖子,我脖子被他掐住后都快要窒息了。我俩扭在一起,他还伸手去拿铁锨但没拿到,又用拳头朝我头上猛砸,我叫我妈过来帮忙。但我妈当时已经像是吓瘫倒了,坐在地上起不来,我大声呼喊来人帮忙,但是感觉根本喊不出来,声音不是太大。后来我妈跑到窗户边大声呼救,这时候才有人过来。第一个过来的是夏某1,他在外面用力跺我家大门,刘成军用身体抵着门不让外面的人进来,当时他还跟我扭在一起没什么劲了,最后夏某1跺了几脚把门跺开了,夏某1过来把我跟刘成军拉开了。后面我看到夏某2也到了我家,我跟他俩说赶快拿绳把他(刘成军)绑起来,他俩不知道怎么回事没有看住刘成军,让他走掉了。我说赶快报警,他们说已经报过警了。最后我坚持不住就坐在了地上。刘成军到我家的时候,我妈和我家属、孩子在楼下,我在楼上,后来发生冲突时我家属带孩子在屋里始终没出去。我没看到刘成军具体是怎么砍我妈的,当时我妈满脸是血,刘成军手里拿着一把斧头。刘成军砍我所使用的那把斧头是一把大概十公分长,钢管把子的铁斧头,这个斧头是我家的,但是我平时不怎么注意放在哪里。我一下楼,刘成军见到我就用斧头朝我头上砍过来,砍了那一下,当时我的头被砍伤了,血流不止身上都是血,后来我用两只手拼命抓住斧头,不给他机会再砍我,他右手的斧头被我抓住了,就开始用左手掐我的脖子,感觉他想把我掐死,后来他想拿铁锹,但是没拿到,就用左拳朝我头猛砸。刘成军没有跟夏某1打起来,夏某1抓着斧头叫刘成军放下,刘成军松手了,夏某1把斧头拿过去了。
4、证人证言
(1)潘某证言。证实:那天早上刘成军到我们家把农药喝了,后来我们把他送到医院。午饭后我们在房间睡觉,不知怎么搞的听到婆婆赵某在院子喊,就是在那里叫,我丈夫程某听见声音出去了,我当时没敢出去就站在房间门边上看。程某出去的时候,我婆婆叫他不要出来,她说“赶紧上楼,不然他砍你们。”,我丈夫冲出去就和刘成军打起来了,当时刘成军手里拿着斧头,我丈夫上去夺他的斧头没夺下来,还被刘成军砍到头上。我婆婆当时已经跑到二楼对外面喊“救命”,后来村里面来人把他们拉开了。我当时报警了,后来来的村民也报警了,刘成军知道我们报警就走了。程某还没出去,我们在房间里面睡觉的时候,就听见刘成军在外面说“你去死吧,我把你砍死。”。
(2)夏某1证言。证实:被砍的两个人一个是我家属的姑叫赵某,一个是我家属的表弟程某,被砍的两个人是母子关系。砍人的叫刘成军,他与赵某之前是夫妻关系,一个多月之前离婚了。2022年5月31日14时许,我骑车从赵某家门口路过,赵某家一个邻居(我不知道具体姓名)跟我说赵某家打架了,叫我去拉架,我赶紧从车上下来,去赵某家,发现赵某家大门从里面反锁了,我喊开门,程某听见我声音后,就开始喊“大哥,救命!”,我说门锁上了,程某在里面喊让我跺门,我当时想着人命关天的事,没顾及太多,直接把门跺开了。跺开后,我看见刘成军掐着程某脖子,举着一把斧头正要往下砍,我一把上前,抓住刘成军的手,挡住了即将砍下来的斧头,一把把程某拽到了一边。之后我抓着刘成军的手对刘成军说“你搞的什么名堂,早晨来喝药,下午又来砍人,我都想打你了,给我把斧头松掉。”,刘成军听我呵斥他,就把斧头扔到地上了。随后刘成军指着程某回答我说“我对准来把他搞死的。”,接着刘成军趁我没注意跑掉了,我本来准备找绳子把他捆起来的,但没找到绳子。刘成军跑掉后,赵某从家里也跑出来了,捂着头,我看见赵某也被砍伤了,头部、脸部都是血。赵某跟我说是刘成军用斧头连砍带砸,把她打受伤了,我看见母子俩都受伤了,打了120把他们送医院了,我叔夏某2打的110报警,之后公安机X到现场了。夏某2在我之后到的现场,他到后,我已经把刘成军的斧头给夺下米了,夏某2在现场还拍的照片。我不知道门是谁反锁的,我把门跺开的时候,一瞬间看到的是刘成军正用左手掐着程某的脖子,把程某抵在院子西北角的墙角,让程某动弹不了,右手举着斧头正对着程某头顶砍下去,斧头已经在往下砍了,距离程某的头部还有十厘米的样子,我一把抓住刘成军右手,把程某拽到了一边。程某当时已经受伤了,右边脸部的血已经有干涸的迹象了,脸上的血是从头顶流下来的,肯定已经被斧头砍过了,只是我不知道他被砍了几斧头。赵某家大门朝西,我跺开门的时候,刘成军在大门后面,赵某家的大门是双开门,我跺开的是南侧的门,刘成军掐着程某的脖子,把他抵在北侧门的旁边,也就是院子的西北拐角处,我把门一跺开,他俩就在我面前,所以我能很快反应过来,抓住刘成军正在往下砍的斧头。赵某受伤在我到现场跺门之前,我听赵某说是刘成军用斧头对着她头部连砍带砸,造成的伤。母子俩都伤在头部,赵某一头一脸都是血,伤口在头顶;程某也是伤在头部,头上的血往下流,流在脸上,有些血迹都快干了。母子俩身上都有血,应该是头上流下来的。刘成军和赵某离婚了,别的没矛盾。上午我也是路过,赵某叫住我说刘成军在他家喝药自杀了,躺在屋子里面,并且把门锁上了,我先让赵某打电话给队长,并且准备跺门,赵某不给跺门,我让赵某报警。我当时问了一下赵某喝药多久了,赵某回答说已经一二十分钟了,我跟赵某说没事,因为当时刘成军在屋里隔着窗户还能跟我说话,但是赵某非说有事,她说她看着刘成军喝下去的,后来公安机X和医院都来了,把门跺开,120把刘成军拉到医院去了。
(3)夏某2证言。证实:今天(2022年5月31日)下午,我在田里栽秧听见赵某在她家里喊“救命”,她当时声音喊的大,是撕心裂肺的喊,我听见了跑过去。我到的时候看到刘成军用耳把打赵某的儿子程某,我侄儿夏某1当时也在,我俩就上去拉,拉开之后,刘成军还要打他们,夏某1报警了。刘成军知道报警就走了。我叫他们再打的120,过了一会警察先到了,紧跟着120车也到了,120把赵某和她儿子程某还有她家人拉走了,我和夏某1跟着警车到派出所来了。我到她家门口的时候,我看到赵某和程某头上都是血,双手捂着头,我开始都不知道怎么搞的,我家侄儿夏某1讲是刘成军用斧头砍的,斧头还是夏某1从刘成军手里夺下来的。夏某1讲他到的时候赵某家的大门是从里面反锁上的,他听到里面人喊“救命”,他把门给踹开的,踹开门之后,他看到刘成军拿着斧头在砍赵某和程某,然后他把斧头夺下来了。当时赵某家有赵某、她儿子程某、儿媳妇和孙女,她儿媳妇和孙女在二楼,没敢下来。我不知道刘成军为什么砍赵某和程某,刘成军今天上午还在家喝农药,他自己把自己锁在房间里面喝的药,报警后,警察破门进去的,用120把他送医院去了,怎么今天下午又回来了。赵某、程某俩个都是头出血,赵某是头顶淌血,她双手捂着头顶。程某好像是耳朵边上流血了。我去时他们头都是血,都糊住了,看不清伤口有多深多长。报警之后,刘成军就往后退,我看他地走的。
(4)鲁志家证言。证实:我在安丰镇××街道街上卖农药。刘成军在我店里买的无非就是草氨磷、敌杀死之类的,因为我店里农药种类不多,只有这几种。草氨磷一瓶十块钱,敌杀死一盒只要一块钱,氯氛聚酯三块钱一瓶,我印象中他从我家买的是草氨磷。他来买农药时,我还给他介绍了草氨磷是打田埂上面杂草的,他买了一瓶付完钱走掉了,别的没有多说什么。
(5)周少如证言。证实:我在安丰镇××街道经营一家农资店。大概有一周左右的时间,家住寿县××村××队××来了,我跟他还比较熟悉,因为我平时到店里经常路过他家门口,我俩见面还点点头打个招呼。当天刘成军到我店里时好像是下午一点多,他进来后我俩打了招呼,他讲买农药打菜,除虫的,我随手从柜台拿了一盒敌杀死给他了,他付了二块钱走掉了。刘成军当时买的是普通农村家庭用来除蔬菜的敌杀死,毒性是微毒,基本打到菜上面,过个三四天就能吃了。刘成军买了一小盒,里面是小支玻璃瓶装的,二块钱,便宜。是直接给的现金。
5、被告人刘成军供述与辩解。证实:我和赵某都是二婚,今年(2022年)5月13日赵某和我离婚了。今天(2022年5月31日)早上我回家看孙子,孙子看到我就哭,他想我,我也想他,但是赵某不给我看,我想到杨仙幼儿园去看,她也不给我去。我想想我活着干什么,我之前在杨仙街道买了一瓶草铵膦、一瓶敌杀死,还有一瓶打蔬菜的药,我回到家把屋子门反锁起来,我在房间里面把三瓶药都喝了。后来他们报警了,警察过来把我送到安康医院,医生给我洗的胃,又吊的水,后来医生叫我交钱,我没钱,我让赵某交钱,她不给我交,还去家了,留我一个人在医院。我在医院想想实在是气不过,她心太狠了,我为这个家付出这么多,我卖了我老家的房子卖了八万块钱,还有平时打工、种地的钱都给她了,她现在不管我了,我当时在医院就想把她干掉。我从医院出去打了一个三轮车,直接到她家,我进大门在院子里看到她躺在床上,我当时又有点下不下去手,我就躲在院子的棚子下的手扶机后面,我在里面躲了一个多小时。一直到程某回来了,我听他跟他妈在讲话,程某跟他妈讲“终于把他搞走了”,我听到这话心里气,下定决心把赵某干掉。我躲在手扶机后面的时候,赵某出来拿斧头砍树条,我看到她砍完树条之后把斧头放在院子里手扶机棚子旁边的鸡棚上面,我等程某上楼睡觉之后,她一个人到院子找什么东西,我从手扶机后面出来,顺手从鸡棚上拿上斧头,她也看到我拿着斧头,她就叫唤,我拿着斧头往她头上砍,我一共砍了她三下,第一下和第二下都是面对面砍的,第三下她摔倒了,趴在地上,我又砍了一下,这三下都是砍在她头上。当时我看到她过来了,我就站起来迎上去,拿着斧头就朝她头砍过去,她拿手挡,用胳膊架着,我斧头还是砍到她头上了,我连着朝她头砍了两下,她连着挡了两下,被我砍摔倒在地上,大概就摔倒在她院子的棚沿下面,我跟着又朝她头砍了一下,她也用手挡了。我一开始砍他的时候,她就叫的厉害,她摔倒后,她儿子程某应该听到声音了,就从楼上下来。他当时手里还拿的东西,上来就跟我打,我当时心想把他也一块干掉,我拿着斧头朝程某砍了下去,我砍了程某两下,就是程某拿东西打我的时候,我拿着斧头面对面朝他砍了两下,两下都砍在他头的左侧边。我砍完程某外面就来人了,夏某1第一个来的,当时院门是关着的,夏某1从外面把门跺开了,他把门跺开之后进来就把我们拉开了,把我手里的斧头也夺过去了。我想把赵某干掉意思就是想把她杀掉。我是用斧头背锤赵某的,我没用斧头刃砍她。当时赵某就是叫唤,声音很大,她还用手挡我的斧头,她吆喊她媳妇报警。我用斧头只砸赵某的头就觉得砸头得劲,砸头得劲意思就是想置于她死地,讲明了就是想把她搞死。我是用右手拿的斧头。程某下来用钢筋要打我,他是右手拿钢筋,他朝我打过来的时候,我用左手把他右手抓住了,他没有打到我,随后我拿着斧头,也是用斧头背砸的他头,他伸出左手挡了,当时我还是打到他头的左侧了。我连着打了两下,他把钢筋扔了就来夺我的斧头,他把我斧头夺过去后,朝我砍了一下,我把他手逮住了,没有砍到我,我上去用右手掐住他脖子,把斧头夺过来了,然后我松开手,朝他脸又呼了两个耳巴。然后夏某1进来,我就没打了。当时程某下来,我也是想把他搞死,都是他在中间硬搅的,我气,我拿着斧头也是朝他头上砸的。我不用斧头刃去砍赵某和程某,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是感觉用斧头背砸称手一点,用斧头背也是可以把人砸死的。当时我心里的情绪慢慢积累,越积累越多,到最后爆发出来了,我当时也没有想其他的,就是想把他们搞死,搞死我也自杀。我听到他们报警,我就走了,是地走的,走到槐店村村部附近被逮到的。
我在她家院子里面躲着的时候听到程某和赵某在哪里说话,程某说“总归把他搞走了”,意思是把我搞走了,赵某当时还在那里骂骂咧咧的,我那个时候就有杀死赵某的想法。我在院子里拿斧头砸赵某,程某从楼上下来拿着钢筋要打的时候,我就想着连着一起都搞死。我原来不知道斧头在鸡棚上面,我是躲在手扶拖拉机车斗里面,看到赵某拿斧头出去砍树枝,砍完之后她又放回去了,我才知道那里有斧头的。一开始关门是医院打电话给赵某讲我从医院跑出来的时候,她接过电话后叫她儿媳妇关的门,害怕我再去找她们,其实那个时候我已经在院子里面了。后来程某回来了是赵某开的门,程某进来后,赵某又把门关上了。我没有受伤,他俩头都被我打烂了。我当时被气的脑子不做主了,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我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以后遇到这种事情也不得再这么干了。
大概是上午十点钟左右,我打三轮车从医院到赵某家,我下车的时候她家大门是开着的,我进去后院子里面没有人,我从院子的窗户看到赵某躺在床上,就是我上午喝药的那个房间。我看她躺在床上我就到她家院子里的棚子下面的手扶拖拉机上躲着。我在手扶拖拉机里躲着的时候,我听见医院的人给赵某打电话,讲我钱都没付就跑掉了。赵某挂掉电话之后给幼儿园打电话,叫幼儿园不要让我把孙子接走。当时我听着就生气,后来程某回来了,赵某把我从医院出来的事情跟程某讲了,还讲她怕我到幼儿园接小孩,已经给幼儿园打过电话了,我就听程某讲了一句“总归把他搞走掉了”。我刚回去的时候还下不下去手,我躲在院子的手扶机后面,听程某跟赵某讲终于把我搞走了,我心里气,就下定决心要把她杀死。
我今天喝的药是我从杨仙街道鲁志家家买了一瓶草铵膦和一瓶打蔬菜的药,从杨仙街道西头周少如家买了一瓶敌杀死。我今天早上到赵某家,她问我“你还来我家干什么”,我说“我来看看小孩子”,她说“小孩跟你有什么关系”。然后她开始骂我,她骂了两句就不骂了,小孩当时还没上学,在吃蛋炒饭,我就带小孩玩。我正在带小孩玩,赵某讲“从今以后你不要再来看小孩了,你老是来就离不掉”。她话讲的非常重,我当时就想家没有了,小孩也不给看,我活着干什么,我就跟赵某讲“我死给你看”。我从厨房里面拿了一把菜刀,把门关上之后对着窗户跟赵某讲“我不杀你,我自己自杀”。我拿菜刀是准备喝完药再用菜刀割自己,我在房间里把敌杀死和打蔬菜的药都倒到草铵膦的瓶子里面,草铵膦的瓶子大一些,另外两种药的瓶子小,我倒完后直接把草铵膦里面的药一口全喝下去了。
6、鉴定意见
(1)安徽省寿县公安X司法鉴定中心(寿)公(损伤)鉴字[2022]57、58号鉴定书。证实:被鉴定人赵某、程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淮)公(法证)鉴字[2022]153号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①送检的大门口血迹擦拭物、卫生问门口血迹擦拭物、棚子下血迹擦拭物、刘成军外套、刘成军短袖、刘成军裤子、刘成军内裤、斧柄擦拭物、斧刃擦拭物中检出人血。②送检的大门口血迹擦拭物、刘成军外套、刘成军短袖、刘成军裤子、刘成军内裤、斧刃擦拭物中检出的DNA,与程某血样在D3S1358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1.01x1033。③送检的卫生间门口血迹擦拭物中检出的DNA,与赵某血样在D3S1358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1.62x1033。④送检的棚子下血迹擦拭物中检出的DNA,与程某血样在D3S1358等18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2.92x1022。⑤送检的斧柄擦拭物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赵某、程某的DNA分型。⑥刘成军血样检出基因型见列表。⑦送检的刘成军指甲擦拭物中未检出人DNA。
7、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公安机X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等情况。
8、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X于2022年5月31日在案发现场被害人赵某家中院子的西北角的地面上发现涉案作案工具银黑色的斧头一把,长度约40CM,办案民警现场予以扣押。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成军使用暴力手段,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轻伤一级,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成军坦白、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相应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刘成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8日起至2027年6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权成良
审 判 员 汪 慧
人民陪审员 刘德友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叶世新
书 记 员 闫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