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2/11/23 0:00:00

黄延伏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黄延伏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2022)湘09司惩5号

  被拘留人:黄延伏。
  本院在执行张素平与湖南阳晟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1月18日向承租人黄延伏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冻结、提取湖南阳晟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坐落在益阳市东部新区街××路厂房的租金,黄延伏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本院留置送达后,其肆意丢弃法律文书,并恶意出言贬损司法机关的执行公务行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五)项、第一百一十八条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黄延伏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