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2/12/15 0:00:00
陕西华辰建旗科技有限公司、王月美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华辰建旗科技有限公司、王月美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陕0103民初27706号
原告:陕西华辰建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大话南门壹中心一栋一单元1910室。
负责人:祝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钊,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杨,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月美。
原告陕西华辰建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月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华辰建旗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未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辰建旗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静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