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2/12/15 0:00:0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赵彩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赵彩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桂1024民初2916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云山大道343号。
  负责人:江荣臻。
  被告:赵彩跑。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与被告赵彩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德保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农建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秀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