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9/28 0:00:00

祝某投放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祝某投放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2022)0231刑初62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祝某1,男,196951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拜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拜泉县。2022323日因涉嫌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拜泉县xx局刑事拘留,同年4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拜泉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晓丽,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检察院以黑拜检刑诉〔202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某1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227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20日立案,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后因被告人刘某1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依法变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292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瑞斌、书记员彭瑞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祝某1及其辩护人张晓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祝某1家属与被害人刘某1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被害人刘某1对被告人祝某1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向本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本院裁定准许。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某1曾因种地问题对屯邻被害人刘某1怀恨在心,遂于2022223540分许,将浸泡有鼠药的瓜子及红色液体鼠药撒在位于刘某1家后院地头的空地刘某1家堆放的豆皮堆上。202222318时许刘某1喂牛时,将沾染鼠药的豆皮喂给其家所养的七头牛,致刘某1家西门塔尔牛七头全部死亡。经鉴定:死亡的牛胃内容物、刘某1家豆杆堆中豆皮、牛槽中豆杆检出氟乙酸根离子。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死亡的七头牛认定价格为人民币85000元。

经侦查,被告人祝某12022322日在其家中被xx机关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祝某1在开放空间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祝某1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向本院提出判处祝某1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因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祝某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量刑建议无意见,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张晓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祝某1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2.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3.祝某1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4.被告人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可以从宽处理;5.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祝某1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建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祝某1曾因种地问题对屯邻被害人刘某1怀恨在心,遂于2022223540分许,将浸泡有鼠药的瓜子及红色液体鼠药撒在位于刘某1家后院地头的空地刘某1家堆放的豆皮堆上。202222318时许刘某1喂牛时,将沾染鼠药的豆皮喂给其家所养的七头牛,致刘某1家西门塔尔牛七头全部死亡。经鉴定:死亡的牛胃内容物、刘某1家豆杆堆中豆皮、牛槽中豆杆检出氟乙酸根离子。经价格认证中心二次认定:死亡的七头牛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00597.55元。

被告人祝某12022322日在其家中被xx机关传唤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祝某1家属赔偿与被害人刘某1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刘某1各项经济损失190000元,提存至我院账户内,被害人刘某1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祝某1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祝某1自然身份信息情况。

2.前科劣迹证明,证实被告人祝某1的无前科劣迹情况。

3.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祝某12022322日在其家中被xx机关传唤到案。

4.拜泉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二份、刘某1老牛价格二次评估申请、齐齐哈尔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复合决定书证实刘某1死亡的七头牛认定总价值100597.55元。

5.录音录像说明,证实监控视频的提取过程。

二、证人证言

1.刘某2证实,刘某1是其大爷家孩子,我管他叫兄弟,祝某1是其丈夫,2022224日,刘某1家牛被药死,祝某1刚开始没跟我说,当时我觉警了,感觉他不太正常,后来祝某1出院后意识清醒,警察来我家找他的两三天前,我和祝某1吵吵时,祝某1跟我说了他用耗子药药死刘某1家牛的事。之前我家盖牛棚跟刘某1家有点矛盾,我家在三年前因为地的事跟刘某1家之间也发生过矛盾。刘某1家豆皮堆在边上,豆皮堆南边是铁丝网拦着的,西边我不知道,北边是苞米杆堆挡着,东边的口以前也用铁丝网拦着,后来别人家打苞米需要放那的时候,他就把东边的铁丝网撤下来了。

2.鞠某1证实,祝某1是我老丈人,2022226日我老丈母娘刘某2因为我老丈人祝某1喝酒喝多吵吵起来了,然后我和我媳妇祝某1就把我老丈母娘从xxxx接到县里了,等到227日中午吃完饭后,联系不上我老丈人,我们回去后,看见我老丈人闭着眼睛在炕上躺着一动不动,昏迷不醒,就送拜泉县医院了,在医院住了两三天就回家了。

3.祝某1证实,祝某1是我父亲,2022225日晚上11点多,我母亲在xxxxx组家中感觉身体不舒服给我打电话,我们接我母亲去看病,227日,我母亲给我爸打电话,联系不上,就给我三大爷打电话让去看看我爸,我大爷说我爸好像有病了,咋招呼都不醒,我们就回家把我爸送医院去了,后来医生说不行了,让准备后事,当天晚上后半夜的时候我爸有点意识了,后来就把我爸接回家打了十多天点滴。

4.祝某2证实,祝某1是我五弟,祝某1犯病那天下午两三点钟的时候,我侄女祝某1打电话,说给祝某1打电话没接,让我去看看咋回事,我去了发现门锁着,后来找人把门撬开,看见祝某1闭着眼睛侧躺在炕上,我们扒拉他几下,他都没反应,后来我大侄女、侄女婿、兄弟媳妇刘某2都回来了,就把祝某1送医院抢救了,大夫说得了脑梗,挺严重的,我在医院待了一宿,第二天就走了。

5.任某证实,我是拜泉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大夫,2022227日那天我抢救过一名患者,叫祝某1,当天下午5点左右,祝某1被他两个女儿还有不少人送到医院,当时深度昏迷,伴随着抽搐、呕吐、锥体外系症状,患者呕吐物含有大量酒精味,经检测,发现患者症状不符合急性脑梗塞、心梗等常见疾病,我怀疑患者可能吃过什么药,于是我问患者家属患者当天是否吃过特殊药物和特殊食物,是否大量饮酒,引发的药源性或食源性的中毒症状,建议患者转院,但患者家属不同意转院,等到28日中午的时候,患者病情好转,在我们急诊室待到31日凌晨12点钟的时候就被他家人接走了。

6.于某证实,我是xxxx村的村医,202232日,我给祝某1打过点滴,按照脑梗的病给祝某1打的药,连续打了14天,没听说其他病情,但是屯子的人都怀疑祝某1可能是自己喝药了。

7.王某证实,我在2022224日或25日去xxxx刘某1家收了两头牛犊子,一个是两个月大的,一个是一个月大的,当时这两头牛状态还挺好,一共花了6500元,牛钱花了6400元,饲料花了100块钱,等我收完牛回家之后,就把这两头牛放到我家牛棚了,等一个小时之后我回来一看,那头岁数大的牛犊子已经死了,等到第二天早上四点多的时候,那头小的牛犊子也死了,这两头牛死的时候眼睛鼓着,舌头也伸出来了,鼻子也出血了,肚子是胀着的,后来我就把这两头牛埋到我家北边的大沟里了,后来我一打听,是刘某1家的牛让人下药了。

8.鞠某2证实,其与祝某1和刘某1是屯邻,我家在屯子东边第一家,离祝某1和刘某1家得有200米左右,我家的牛在我家后面的东北山上放,不路过刘某1家,他家在我家西边住,我放牛不往西边走,不吃他们家的豆皮。

9.佟某1证实,我家在xxx组前街最东边第一家,鞠某2家在我家后院,刘某1和祝某1家在屯子中间紧挨着,平时我家牛赶出来就往东北方向去,把牛赶到东北山上放,不路过刘某1家,不吃他家豆皮。

10.刘某3证实,我家在屯子西边第二家,我家和刘某1家中间隔着一个刘某家,我家放牛是把牛赶到北边的甸子,路过刘某1家,平时放牛的时候看牛看的挺紧的,看的紧就不吃他家的豆皮。

11.代某证实,其是xxxxx组居民,养了9头牛,平时去xx村三组南沟放牛,雪融化的时候路过刘某1家房后,现在不路过。

12.赵某证实,其是xxxxx组居民,养了7头牛,平时去xx村三组南沟放牛,现在不路过刘某1家房后,但是今年开春雪融化的时候在刘某1家房后路过,刘某1家牛药死不久,xx村工作人员去刘某1家房后清理过,清理之后就没有人看着了。

三、被害人陈述

刘某1证实,刘某1xx机关报案,其家七头牛都被药死了,是西门塔尔品种,四头大牛,一头小牛,两头牛犊子,其中五头母牛,都是繁殖牛。豆皮堆放在我家西侧八十米左右的地里,一般情况下我家豆皮堆存在的地方跟前很少有人和牲畜经过,我家存放豆皮堆的地方西侧和南侧让我用铁丝网拦住了,北面用苞米杆堆堵着,只有东边的口是开着的,别人或者别的牲畜要是走,也是从铁网南边的道路上走,当时撒药药死老牛的豆皮子都让我们处理了,但是我不敢保证处理的是否干净,我家放喂牛的豆皮堆东边没有围栏围着,我怕路过的牲畜在主人看管不到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吃到我家的豆皮子,如果发生问题跟我们没有关系,我跟xx机关说清楚,等我过段时间不用的话,我会将豆皮堆清理。

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祝某1供述称,刘某1家老牛是在224日死的,我是在224日前一两天的早上6点左右去药他家老牛的,我买耗子药的时候是透明瓶装的,里面是红色的液体,瓶上也没有商标啥的,我回xxxx之后就把买的耗子药拌毛嗑了,当时用它药老牛的时候,塑料袋里面还有药水,因为密封比较好,两层塑料袋里面的药水还没挥发,耗子药泡的毛嗑连着药水能有一捧,我当时就想药死他家一头牛,没想到他家七头牛全让我药死了,当时我往刘某1家豆皮子上撒耗子药拌的毛嗑时,撒的药还带着液体的药水,应该是药水把底下的豆皮子给染上了。因为之前刘某1种我家的开荒地,这事我心底始终是一块心结。刘某1家豆皮子放在刘某3家北边,离刘某3家房子能有三四十米,豆皮堆在刘某1家西北边,离刘某1家能有二三百米,刘某3家养了六头牛,刘某1家豆皮堆用铁栅栏拦着,只有东边有口能让牛进去,所以这个豆皮堆只有刘某1家的牛能去吃。案发后,我真没寻思能把刘某1家老牛药死这么多,警察也去刘某1家调查了,我心里也害怕,喝了一支10毫升玻璃瓶的农药自杀了。后来出院后,我告诉我老伴刘某2刘某1家的牛是我药死的。

五、鉴定意见

黑龙江省xx厅刑事技术总队检验报告证实,1.牛胃内容物、豆杆堆重豆皮和牛槽中豆杆均检出氟乙酸根离子;2.嫌疑人棉衣未检出氟乙酸根离子。

六、勘验笔录、辨认笔录

1.拜泉县xx技术大队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祝某1指认现场笔录、现场图及拍照,证实案发现场自然情况。

2.提取笔录二份,证实鉴定检材的提取过程。

七、视听资料

监控视频,证实刘某1家监控视频所拍摄的情况。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客观证实,关联一致,本院对以上证据均予以采信。

八、其他证据

1.赔偿协议、谅解书、收条、刘某1谈话笔录,证实被告人祝某1家属与被害人刘某1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赔偿刘某1各项损失十九万元,刘某1对祝某1的行为表示谅解。

2.拜泉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被告人祝某1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本院认为,被告人祝某1在开放空间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祝某1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体现了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经拜泉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被告人祝某1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综合全案案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适当,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祝某1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王永库

审 判 员  马志春

人民陪审员  卢大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