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蒙恩与郑剑锋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户蒙恩与郑剑锋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7民初18476号
原告:户蒙恩。
被告:郑剑锋。
原告户蒙恩与被告郑剑锋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户蒙恩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户蒙恩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陆 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艳萍
书 记 员 王艳萍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