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南地区/云南省/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消除危险纠纷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1/11/12 0:00:00

和情亮、和财龙消除危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事 判 决 书

2020)云3325民初1539号

原告:和情亮,男,1990年1月1日生,白族,务农,住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占友,云南田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和财龙,男,1993年2月15日生,白族,务农,住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原告和情亮与被告和财龙物权消除危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和情亮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占友、被告和财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和情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清除其倒在原告承包地上的渣土并恢复土地原貌;2.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告去往承包地的原始生产路及用于灌溉的水沟原貌;3.请求判令被告采取安全措施至消除危险;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有一块承包地,位于线樱花基地,然而被告家于2020年6月份在未征得原告家同意的情况下将渣土等废弃物倒在原告的承包地上,原告家多次找其理论,但被告却并不理会,继续填放渣土,如今不仅侵害原告承包地,去往承包地的生产路及用于灌溉的水沟也被渣土填满,这危及到了原告的生产作业,因被告填放的渣土很高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后很不牢固,随时都有坍塌下来的可能。原告在无奈之下也找过相关部门协调未果。

被告和财龙辩称,1、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2、原告无中生有;3、原告无理取闹、强行霸道;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赔偿被告挖机、装载、拖车台班费用9100元。被告所倒的泥土完全在被告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没有侵害到原告权益,也没有霸占他人土地,故本人没有义务去恢复原告的土地原状,且原告应赔偿被告在整改土地过程中产生的阻工损失共计9100元。水沟已多年未流水,在原告的陈述中表示被告方填土过高,存在塌方危险,但经本人测量后现地块未发生塌方,事实是原地块属他人承包地,现上方倒放石块处确属被告方承包地,而原告无故阻工被告机械的使用。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原告提供的《现场调解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观点予以采信。对原、被告提供的其余证明认证如下:对原告提供的《卫星定位地块图》复印件一份、《照片》打印件七张、《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复印件两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对被告提供的《照片》复印件五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两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观点予以采信。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被告系同一村民委员会村民,原告承包地与被告家庭承包地相邻,原告承包地位于被告家庭承包地下方。2020年7月起,被告在其承包地临近公路位置填土,填土与原告承包地高度差约十余米,并有少量泥土滚落至原告承包地。2020年7月22日,原告向兰坪县公安局营盘派出所报警,营盘派出所调解双方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保证法律途径解决,不得发生暴力事件;二、对发生的争议,原告可以诉讼维权,也可向国土部门反映被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

经本院现场勘察,被告填土位置临近公路,为自然堆土,未修建挡墙,填土形成平台与原告承包地高度约十余米,填土在雨水自然沉降情况下存在坍塌危险,滚落的泥土已得到清除。

本院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及消除危险。本案中,被告虽在其承包地位置填土,但填土平台高度较高,继续填土在雨水自然沉降情况下存在坍塌危险,同时填土同时有少量土石滚落至原告承包地,给原告的耕种及承包地造成危险,原告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及消除危险,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所填泥土若发生坍塌原告可另行起诉对其造成的损失。

对原告提出的清除其倒在原告承包地上的渣土并恢复土地原貌的诉讼请求,因现被告填土位置在被告承包土地范围内,本院对其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和财龙停止在其临近原告和情亮承包地位置上方填土的行为。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和财龙负担(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董 翔

人民陪审员  和世松

人民陪审员  和吉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