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成、王贵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辽1282刑初231号
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被告人韩德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05月13日被开原市公安局羁押,0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06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开原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某4,辽宁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贵森。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05月17日被开原市公安局羁押,0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06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开原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王某5,系辽宁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检察院以辽铁开检一部刑诉[2021]Z1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德成、王贵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10月0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高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德成、王贵森、辩护人刘杰、王春到庭参和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德成于2017年成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会员。2018年初,韩德成发现铁岭、开原地区为该平台的市场空白点。同年2月,为开发市场及发展下线,韩德成通过其朋友铁岭人张德珍(已另案处理)联系,来到被告人王贵森(系同案)在本市熊谷小区开设的保健品店,并在店内宣传讲解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此后,韩德成以王贵森的店面为依托,通过授课、组织聚餐等方式推广平台、发展会员,且韩德成通过其个人微信及银行卡,直接和间接收取了大量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经鉴定,韩德成在该平台注册过91个会员账号,其中会员用户名为“wyx789”的账号,去重后提取到会员总人数5351人,共20层;其收取的下级会员投资金额共计1840450元。
被告人王贵森于2018年经韩德成介绍,成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会员。此后,王贵森以其在本市熊谷小区开设的保健品店为依托,通过宣传、讲解等方式推广平台、发展会员。房租到期后,王贵森又与蒋某、吴某、刘某1(此三人已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都市花园小区租赁房屋开设工作室,继续上述工作,期间王贵森亦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与韩德成。经鉴定,王贵森在该平台注册过1个会员账号,此账号用户名为“89wgs0201”,去重后提取到会员总人数547人,共11层;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7月9日,王贵森通过微信转账交与韩德成传销资金共计人民币29200元。
案发后,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韩德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2021年5月17日,被告人王贵森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德成、王贵森以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网络平台为依托,通过授课予以推广,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德成坦白罪行、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属主犯,建议对被告人韩德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贵森自首、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建议对被告人王贵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被告人王贵森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足额缴纳罚金,对被告人王贵森的量刑进行了调整,建议判处被告人王贵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韩德成、王贵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全部供认,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亦无异议。被告人韩德成辩解称,自己只是积极参与者,不是组织者,钱转到上线了。
被告人韩德成的辩护人刘杰认为被告人韩德成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其下线只有张某10、蒋某、刘某1、王贵森4人,公司没有给韩德成发工资,被告人属初犯、认罪认罚,被告人在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没有任何权利和职务,是一个单纯的宣传、讲课者,希望对被告人韩德成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贵森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贵森自首、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希望对被告人王贵森减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王某4、李某2(二人均已判刑)和他人合谋成立以“黑石证券”为名的网络传销平台,开展网络传销活动。2016年10月王某4、李某2出资20万元雇请张波(已判刑)制作网络传销软件系统,并安排缪祥兵(已判刑)租赁国外网络服务器,张波将制成的网络传销系统上传至缪祥兵租赁的服务器,后该系统被命名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开始运行。“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以“香港黑石投融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APP平台为依托,以宣传上市、打造全民持股为幌子,以招募原始股东、招募合伙人、招募推广者为名进行现场授课和微信推广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人员。
“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传销平台共注册了有效会员账号17xxx08个,177508个会员账号的推荐关系构成一颗自顶向下的多杈树结构,顶点的会员账号为“zf888”,层高60。安置关系构成一颗自顶向下的二杈树结构,顶点的会员账号为“zf888”,层高229。
“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传销平台入账资金为615076855.53元,出账资金611679608.47元,传销平台账户资金余额为3397247.06元。
“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网络平台无任何实物销售,参与者需投资购买门票获得会员资格,会员等级分别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六星级别,对应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00、1200、3000、6000、12000、30000元,配套杠杆比例为一星3.5倍、二星4倍、三星4.5倍、四星5倍、五星5.5倍、六星6倍,杠杆后获得对应金额为2100、4800、13500、30000、66000、180000的资产。平台设立推荐奖为10%,组织奖为一至六星会员分别为8%、9%、10%、11%、12%、13%,领到奖1%至6%。平台发行原始股60元每股。
“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组织结构层级分明,第一级为王某4、李某2;第二级为微信推广群负责人以及“空中大讲堂”负责人;第三级为“南北服务中心”负责人;第四级为“五大商学院”院长;第五级为全国省市县级代理级报单中心;第六级为各个推广员。
被告人韩德成于2017成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会员。2018年初,韩德成发现辽宁铁岭、开原等地为该平台的市场空白点,为开发市场及发展下线,2018年02月,韩德成通过其朋友铁岭人张某10(已另案起诉),联系到在开原市熊谷小区开设保健品商店的被告人王贵森,并在该店内宣传讲解购买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股份的好处。此后,韩德成以王贵森的店面为依托,通过授课、组织聚餐等方式推广平台、发展会员。经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德成在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注册过91个会员账号,其中会员用户名为“wyx789”的账号,去重后提取到会员总人数5351人,共20层。经铁岭里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韩德成在开原直接或间接推荐中国普惠商城下级会员投资金额共计1840450元,韩德成在中国普惠商城平台获利890700元。
被告人王贵森于2018年02月01日经朋友介绍成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会员,王贵森成为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会员后,利用其在开原市,并在该工作室内讲课、宣传,大力发展下线会员,房租到期后又与蒋某、刘某1、吴某(均另案起诉)等会员在开原合伙租房经营工作室,授课、宣传,大力发展下线会员,经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贵森在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发展会员548名,共11层。经铁岭里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王贵森在开原直接或间接推荐中国普惠商城下级会员投资金额共计1345100元,王贵森在中国普惠商城平台获利57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韩德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王贵森被传唤到案。被告人王贵森所获赃款57300元全部退缴。被告人韩德成所获赃款890700元被全部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中国普惠商城黑石通汇证劵网络传销案基本案情、户籍证明、无前科劣迹证明、冻结财产通知、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工作室照片、吴某传销组织活动层级关系架构图、韩德成的微信交易明细、张德珍微信交易明细、蒋某微信交易明细、刘某1微信交易明细、银行卡流水、中国普惠商城宣传广告、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等书证;鉴定意见;证人刘某1、蒋某、吴某、张某1、孙某1、张某2、崔某1、张某3、张某4、陈某1、胡某、张某5、黄某1、赵某、刘某2、周某1、顾某1、刘某3、王某1、崔某2、左某、陈某2、洪某、曹某、王某2、张某6、金某、宋某、顾某2、韩某1、魏某、韩某2、付某、于某、张某7、王某3、陈某3、黄某2、袁某、周某2、孙某2、崔某3、孙某3、顾某3、马某、丁某、代某、张某8、张某9、李某1等人证言;被告人韩德成、王贵森供述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德成、王贵森以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网络平台为依托,通过授课予以推广,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德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一节,经查,被告人韩德成在传销活动中处于末端,只是铁岭市、开原市的代理,属五级以下代理,其借助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网络平台进行授课发展会员,对会员的缴费既没有控制权,也没有支配权,更没有使用权,其所得收入是发展会员奖励的积分变现,因此,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故对公诉机关的该节指控意见本院不予认定。对被告人认为钱转到上线了的辩解予以采纳。
对于被告人韩德成认为自己只是积极参与者,不是组织者以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韩德成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其下线只有张某10、蒋某、刘某1、王贵森4人,公司没有给韩德成发工资,被告人属初犯、认罪认罚,被告人在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没有任何权利和职务,是一个单纯的宣传、讲课者,希望对被告人韩德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韩德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授课宣传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因此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该节辩护意见不成立。经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提取韩德成在中国普惠商城黑石某汇证劵平台会员总人数5351人,共20层,因此其下线只有张某10、蒋某、刘某1、王贵森4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王贵森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贵森自首、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希望对被告人王贵森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被告人王贵森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告人有到案的主动性,庭审中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与本案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韩德成具有如下量刑情节:被告人坦白罪行,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属作用较大的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贵森具有如下量刑情节: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作用较小的从犯,全部退赃,足额缴纳罚金,依法减轻处罚。
因本院认定被告人韩德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故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韩德成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贵森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对被告人韩德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王贵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韩德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罚金待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本院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05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止。先期羁押的1日已扣除。)
二、被告人王贵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对被告人王贵森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730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韩德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907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因公诉机关没有随案移送扣押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自行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落款
审 判 长 丁宝俊
人民陪审员 孙建军
人民陪审员 张冬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