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0/4/30 0:00:00

郭德利、张恩同中止审理裁定书
郭德利、张恩同中止审理裁定书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鲁1427刑初99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德利。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8年12月6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1日被逮捕,于2019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恩同。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5月29日被取保候审,于2019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28日被逮捕,于2019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8日以德夏检公诉刑诉(2019)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德利、张恩同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严重疫情的发生,致使该案无法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魏庆彪
审判员 张殿明
审判员 孟凡恒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