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30日15时许,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鸾公路衡龙桥镇黄泥塘村路段,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灯才因会车问题与被害人陈某1发生口角。陈某1要求王灯才下车,并动手打了王灯才几拳,王灯才从自己的车内拿出一把折叠式水果刀朝陈某1左胸部捅了一刀,致陈某1受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陈某1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益阳市公安局衡龙桥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出警民警将王灯才当场控制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王灯才如实供述了全案犯罪事实。陈某1受伤后,在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4天,花费医疗费用共计49081.6元,王灯才的家属已向陈某1代为支付46000元。
二审期间,陈某1与王灯才就附带民事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2月1日,陈某1向本院出具《刑事谅解书》,表示对王灯才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王灯才缓刑。
证明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2017年5月30日15时20分至15时40分,益阳市公安局衡龙桥派出所民警进行现场勘查,王灯才指认其捅伤陈某1时所使用的折叠刀情况,及案发中心现场的方位情况。
2、《辨认笔录》,证明王灯才辨认出2017年5月30日在衡鸾公路被其捅伤的黑色越野车司机(陈某1)。
3、2017年6月2日,益阳市公安局衡龙桥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2017年5月30日15时许,该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衡鸾公路黄泥塘地段打架。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王灯才与陈某1因会车发生口角引发冲突,后王灯才持刀将陈某1捅伤。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王灯才当场控制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4、《鉴定聘请书》、赫公物鉴(法临)字(2017)42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益公物鉴(法临)字(2017)38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赫公(衡)鉴通字(2017)0186号、0226号《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2017年6月8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委托该局物证鉴定室对陈某1的伤势进行鉴定。2017年6月12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赫公物鉴(法临)字(2017)42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陈某1系锐性外力致左胸壁贯通伤(左心包积血,左侧血气胸,心包填塞)开胸探查、心包切开术后,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2017年6月13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将该《鉴定意见》告知陈某1和王灯才,陈某1不持异议,王灯才申请重新鉴定。2017年7月11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委托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1的伤势进行鉴定。2017年8月1日,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益公物鉴(法临)字(2017)38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陈某1系锐性外力致左胸壁贯通伤;心包积血,心包填塞,损伤程度重伤二级。2017年8月3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将该《鉴定意见》告知陈某1和王灯才,陈某1和王灯才均不持异议。
5、《户籍清单》,证明王灯才的身份信息情况。
6、《门诊医疗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证明陈某1受伤后在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4天,花费门诊治疗费用907.6元,住院医疗费用48174元,共计49081.6元。
7、《调解协议》,证明2017年1月24日,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一、除2018年1月24日前王灯才家属已经给付陈某1的款项外,王灯才的家属自愿另行代为赔偿陈某143800元;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出具裁判文书时,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43800元款项支付给陈某1;三、双方就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不再有其他任何争议。
8、《刑事谅解书》,证明2018年2月1日,陈某1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材料,表示对王灯才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王灯才缓刑。
9、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5月30日15时10分许,他接到哥哥陈某1的电话,得知陈某1在他家出口的公路上被人捅了一刀。他马上开车赶到现场,看见陈某1脸上没有一点血色,用手按住胸口位置,手上全都是血,胸口一直在流血。陈某1指着旁边停在公路上的一辆长沙牌照的黑色东风日产轿车里的司机,告诉他就是那个人捅的。他便赶紧打“120”叫救护车,然后开车和对方一个女子一起将陈某1送到了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随后,陈某1又被转院到益阳市中心医院。他听那个对方女子说,因为对方的车差点撞到了陈某1的车,双方口角后发生了冲突,对方司机就捅了陈某1一刀。
10、证人颜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5月30日14时许,他坐姐夫王灯才的车从岳家桥镇去长沙。15时许,他们的车沿衡鸾公路行驶至衡龙桥路段时,对面来了一辆黑色的吉利越野车,吉利车打左转灯准备拐进左边的一条乡村公路。当时王灯才是直行,车速有点快,见吉利车准备左拐,就马上踩刹车减速,双方没有发生碰撞。吉利车拐过去后,双方的车子都停下来。吉利车司机说了一句“你晓得开车不”,王灯才也回复了一句话,具体说的什么他记不清了。吉利车司机下车,走到他们车子的前面,要他们下车。王灯才见吉利车司机站在车子前面,就把自己的车熄了火。吉利车司机走到他们车子驾驶室的车门旁边问王灯才“你这个长沙逼,你要怎么搞”,两人便对骂了几句。随后吉利车司机动手朝王灯才的脸上打了两、三拳,他马上从副驾驶座位下车,走到吉利车司机旁边推了一下,并讲不要打人。吉利车司机退了一、两步,还是要王灯才下车,王灯才就下了车,两人相互用手朝对方打了几下。王灯才走到驾驶室车门边,手伸进了车内一下。他看见王灯才手里拿一把小刀朝吉利车司机的左腹部捅了一下,吉利车司机的腹部马上就流出了血。他堂姐颜某2下了车,他用手按住吉利车司机出血的部位,并打电话报警。正好旁边来了一辆车,把吉利车司机送往医院,颜某2就陪同一起去了医院。过了一会,警察到达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把王灯才带到了派出所。
11、证人颜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5月30日15时许,她妹夫王灯才开车带着她一家人及她堂弟颜某1去长沙,颜某1坐在副驾驶位置,她带两个小孩坐在车后排。她们从岳家桥镇出发,当车子行驶至衡龙桥镇黄泥塘路段时,王灯才踩了一脚急刹车,她看见外面有一辆黑色越野车在左拐弯,准备从衡鸾公路往乡间道路行驶。黑色越野车停下来后,司机对着她们的车骂“瞎了眼啊,会不会开车”之类的话,王灯才就回复了几句。越野车司机从车上下来,绕到她们车子的前面对着王灯才骂,“长沙别哦,你给我下来,你这个长沙别,下来我就要打死你”。她要王灯才赶紧关车窗,王灯才正准备关窗户,越野车司机就把手伸进她们车里,用手打王灯才的脑袋,还抓住了王灯才的左手。她赶紧抓住王灯才的右手,不让王灯才下车,她的两个小孩都被吓哭了。她去拍小儿子的背,只有几秒钟,王灯才就下了车,颜某1也下了车。越野车司机不停的挥拳打王灯才的脑袋,她将车门关好,从车前绕了过去。当她绕到车前门位置的时候,他看到越野车司机用手按着胸口,流了很多血。越野车司机指着王灯才说“这个畜生还拿着刀啊”,他就问王灯才“你的刀呢”,王灯才回复说“已经丢掉了”。她赶紧要别人打电话报警,并喊救护车,越野车司机打了几个电话后,越野车司机的弟弟赶来了,她就和越野车司机的弟弟一起把越野车司机送到了医院。
12、证人胡某1的证言,证明他是益阳市中心医院的医生,陈某1被送到中心医院时,胸口有一道被刀刺伤的伤口,经B超、CT检测,陈某1心包内有积血。他们给陈某1做了手术,清除了陈某1心包内的积血。
13、被害人陈某1陈述:2017年5月30日15时许,他驾驶湘XXXXXX吉利越野车接两个孙子回家。经过衡鸾公路黄泥塘村路段快到家时,他提前打了左转向灯准备左转。在他左转的时候,一辆从岳家桥镇往衡龙桥镇方向行驶的东风日产轿车,车速很快,差点撞到了他的车子。他停车对着那辆东风日产轿车说“你会不会开车啊”,对方司机回复说“你才不会开车呢”,他就和对方司机争吵起来。吵了几句后,他就下车要对方司机下车,对方司机不肯下车。他走到对方的驾驶室位置,用手拉了一下对方的车门,对方副驾驶位置下来了一个小伙子,对方司机也跟着下了车。对方副驾驶位置的小伙子拖住他,对着他的左腹部打了一拳,双方就发生了冲突。他抓住对方司机,那个副驾驶位置的小伙子就从后面抓住了他的手,然后对方司机拿出一把折叠式的弹簧小刀,对着他的左胸口捅了一刀,对方就没有再打他了。他当时就流了血,他用左手按住自己的左胸口流血的位置,用右手打了对方司机一个耳光,然后给弟弟打电话,说自己被捅了一刀。没多久,他弟弟就到了现场,并开车和对方车上的一个女子一起把他往医院送,同时还有人打了急救电话。他们在城际干道珠波塘路段碰到了救护车,他被转移到救护车上后,送到了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经简单检查,三医院将他转院至益阳市中心医院,然后他在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4天。他花费了约50000元医疗费,对方支付了46000元。
1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灯才供述:2017年5月30日14时许,他驾驶自己的湘AXXXXE黑色东风日产轿车,从岳家桥镇往长沙方向行驶,同车的有他妻姐颜某3和其两个小孩,及颜某3的堂弟颜某1。15时许,他驾车沿衡鸾公路行驶至衡龙桥路段时,前面一辆车牌为湘XXXXXX的黑色越野车打左转向灯准备往左行驶,他马上减速,会车的时候两台车差点撞在一起。那台黑色越野车向左转到了要进去的路口停下来,车上的司机讲“你晓得开车不”,他就马上停车回复了一句“我是直行,你还讲我晓得开车不”。那个司机下车后走到他的车前,拦住他的车并要他下车。他见那个司机拦在他车前,只好将自己的车熄了火。那个司机走到他的车门前要他下车,颜某2要他不下车,那个司机就动手朝他的头部打。他用左手挡,那个司机的拳头打在他的左手上。他准备发动车子离开现场,那个司机一只手抓住他的手,另一只手把他的车门拉开,他就下了车。那个司机又动手打他,朝他身上连续打了五、六拳,他就来了火。当时驾驶室的窗户玻璃是打开的,他将手伸进车窗,从车门内侧的物品存放位置拿了一把刀刃长约7公分的折叠式小水果刀,朝那个司机的左腹部捅了一刀。那个司机用手按住自己的左边胸腹位置,当时就出了血,颜某2、颜某1赶紧下车把他拖开了。之后,有人将那个司机送往医院,颜某3也一同去了医院。过了一会,民警到达现场,他把小水果刀交给了民警。
上述证据经一、二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另,本案二审期间,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出具了(2018)益阳赫山社矫027号《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机关认为,本案属于冲动犯罪,在当地未造成严重影响,王灯才一贯表现尚可,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具备监管条件,再犯罪风险不大,所在村委会愿对其进行监管,建议对王灯才适用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