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学良于2013年至2016年间,利用在中国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服公司”)任业务员、工程师、库管员的职务便利,采用编造理由打借条、伪造篡改合同单据、截留拆卸配件等方式,将本单位医疗器械及配件私自销售、处理,非法获利。经核实,涉案医疗器械及配件共价值人民币4655044.53元。被告人郑学良于2016年10月9日被抓获,赃款、赃物均未起获。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人民币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
1、到案经过证实了抓获被告人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2、营业执照、变动企业产权登记表、公示系统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股权结构情况表、说明等材料证实了中国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性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更名、股权结构等情况。
3、招生简要程序、招聘新员工计划表、招生招聘计划函、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等材料证实2010年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员工招聘的计划、准备阶段的相关情况及技服公司招聘新员工的岗位职责。
4、招聘人员登记表、考试成绩的通知、内部请示、入户通知单、干部履历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证实被告人郑学良通过考试被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服公司招录为业务员的相关情况。
5、2011年度绩效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实被告人郑学良作为技服公司物流一部一科的业务员被绩效考核的情况以及2015年12月-2016年7月郑学良社会保险由技服公司上缴。
6、劳动合同书、说明、劳动合同主体及续签问题说明、工资明细证实被告人郑学良与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情况,并且2016年1月至9月技服公司给郑学良发放了工资。
7、关于技服公司储运部独立运营的通知证实技服公司储运部自2016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原业务三部郑学良调整至储运部,岗位为仓库管理员。
8、存货管理-出库管理-销售出库流程单、工作职责说明证实了被告人郑学良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相关情况。
9、辞职申请书证实被告人郑学良于2016年7月27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及相关情况。
10、索赔说明证实北京美康晟翔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公司”)正在与技服公司协商索赔方案,要求技服公司按销售价格赔偿。
11、汇总表、手写材料、柯惠呼吸机配件报价单、售汇凭证、说明、情况说明、借条统计表、借条及仓库物品统计表、价格认定及附件证实被告人郑学良以打借条的方式从技服公司仓库提走设备和配件的情况。
12、借条、报价单、盘点报告、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购货合同、情况说明、快递单、关于AMS退换货情况说明、收汇说明等证实被告人郑学良私自提走光纤及相关情况。
13、整理表、检验状态表、配件维修作价说明及报价单证实被告人郑学良从柯惠呼吸机整机拆卸零配件致整机故障或无法使用的情况。
14、其他有问题的出库单汇总表、发往华西医院的情况统计表、技服公司与美康公司出库差异表、出库单、送货单、维修报告、维修登记表证实郑学良私自截留发货过程中的呼吸机配件的情况。
15、快递单、增值税或应税货物销货清单、发货清单(增值税应税货物销货清单)、国内购货合同、借条汇总表、借条、出库单证实郑学良以技服公司名义用多种方式从美康公司提出呼吸机配件,并发货给关系单位的情况。
16、银行转账明细证实相关资金的往来情况。
17、证人艾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郑学良辞职后和我交接中发现之前发货给华西医院的机器号和华西医院安装的机器号不符,就怀疑郑学良可能在机器上做了手脚。经过对三、四十台机器检测,发现其中我公司仓库中有10台柯惠呼吸机的配件都被拆卸过了,其中3台由于拆了过多的配件导致了机器的损坏难以恢复。其实我早就觉得郑学良在交接中不配合是有问题的,所以我就让他对机器进行自检,他一共填了9台机器检测单,其中他填写了5台有问题。但是随后工程师检测的结果显示,相关机器缺失的配件远远多于郑学良所写的。在对库房进行整机盘查的时候,石某拿出来1张白条,说有800多个配件早就被郑学良拿走了,拿的时候没有什么手续,后来盘库的时候石某才找到郑学良要求他签个白条。同时,库房的工作人员郑某也拿出来了1张白条,上面显示郑学良从仓库提走了1批伟亚的呼吸机及配件。据郑某说郑学良是在2015年提走的,当时郑学良说是刘总安排他处理这些伟亚的货物。后来我依据赵萌留下的台账去库里核对实库库存,但货物几乎已经不在库里。当时郑某也向我们提供了这段时间所有的出库单,并告知我这些配件都有出库手续,我就根据台账的内容与出库单以及郑学良打的白条相核对,核对发现有很多货物都已经出库了,但是公司的财务账上没有预付款也没有应收款和销售收入,所以我认为这些货物是没有经过正常途径出库的,这部分差不多有167万元。
18、证人付某的证言证实,2003年我来到了中国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担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任业务三部的总经理。我部的主要业务就是代理医疗器械的进口业务和物流分销业务。郑学良从大学毕业后就来到了技服公司,并且长期在我所管理的业务三部担任工程师,直到2015年12月左右调到了储运部。但是在调离业务三部之后仍然负责着我部的工程师的工作。他主要负责柯惠呼吸机的保养、维修、零配件的销售,这部分的业务全部由他负责,技服公司在四川省有个叫美康公司的合作伙伴,一般来讲我们会先从国外进口一批呼吸机,按进口价加上几个点的价格卖给美康公司,等到客户向技服公司提出用呼吸机的配件的时候,技服公司会再加价从美康公司再把配件买回来发给客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都是采用赊销的方式结付,在卖给客户产品的时候,如果客户没有和我们结算的话,我们也不会和美康公司结算,同时,我们在进口呼吸机并卖给美康公司的时候,美康公司也不会当场和我们结算。郑学良提出了辞职申请后,我公司派艾某去和郑学良做交接,盘库的过程中,艾某发现有些配件的数量对不上,所以公司又找来库管等人一起盘点。当时盘出了价值260万元左右的漏洞。严格来讲,从库房提货需要看客户的合同,根据合同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上需要我和郑学良的签字,然后才能提货。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公司出于对郑学良的信任再加上对工作效率的追求,导致经常不签出库单或者在填写出库单的时候没有与合同上数量核对过,这也就给郑学良提供了可乘之机。
19、证人孟某的证言证实,郑学良作为公司的工程师负责AMS绿激光治疗系统的售后、维护工作,还有跟着医院手术,因为郑学良参加过AMS的培训,他有这方面的资质。在郑学良离职后,我们才发现他私自卖光纤,之后我们就重新盘库,把所有箱子拆开,发现装着型号是0010-2090的光纤有3个箱子是空的,还有个箱子只有4根货物,由于每个箱子是25根光纤,之前库管在盘库的时候错把其他型号的12根光纤算到了这个型号里面,所以实际上这个型号的光纤一共少了108根,都是同批次。库房后来查询出库记录说有2箱是郑学良打白条拿走了。另外2箱零8根,库房没有说去向。我知道郑学良自己卖光纤,因为大约在2016年8、9月份,以前我们从公司正常购买过的光纤的武汉奇致公司的徐川给我打电话,说郑学良欠他们光纤,现在找不到郑学良,我就把这个情况汇报给领导付某了。
20、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郑学良大学毕业来到技服公司,当时技服公司缺少工程师,他进公司后最初负责绿激光设备的保养、呼吸机发货前的检测、维修、保养以及华西医院的零配件的发货和结算。之后随着郑学良业务方面能力的提升,他逐渐开始从事销售方面的业务。一直到2016年的5、6月份的时候郑学良提出辞职,办理交接的过程中发现他在职期间存在很多经济上的问题。开始沟通的时候,郑学良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但是后来他就中断了和我们的联系,他的家人也都表示不愿意负责,于是我们就报了案。因为武汉奇致公司说郑学良欠了他们的光纤,而技服公司没有和这家公司有过光纤方面的业务,因此,技服公司就开始盘点光纤数量,一共少了108根。光纤的有效期不是使用有效期,灭菌有效期过了之后可以去厂家更换。
21、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郑学良是技服公司的业务员、工程师,也负责帮技服公司储运部的库房发货。他在进货入库、发货出库、机器维修方面与我们有往来。郑学良在提货出库的过程中不都是按照规范的程序出库的,有一些是通过打白条的方式出库的。伟亚呼吸机及配件在库房存放了很长时间,没有办理入库手续,是公司的存货。当时是郑学良和我说要盘点库房的伟亚呼吸机及配件情况,但是由于我不是工程师,对机器的情况不了解,所以整个过程都是他自己在盘点,我在一旁记录。2015年12月或是2016年1月左右的一天晚上,郑学良对我说他在外面找到了可以把这些损坏了的呼吸机修复的地方,现在得赶紧把货发走给对方。我就向他索要出库单,他当时说自己实在太忙了,没时间去签出库单,再加上他说这事比较着急,我就让他给我写了个白条,事后再补出库单。我记得当时我们把货都搬到了门口,他说他找顺丰快递寄走,然后我就离开了。等到2016年8月左右的时候,我找他去要出库单,他推脱不提供,于是我就让他给我重写了1个白条,石某也在场,并且郑学良也给石某重新补了1份。当时我们盘点的时候郑学良说伟亚的呼吸机有很多都是坏的,我虽然不懂,但是我也能看出来这些伟亚的呼吸机很多都是旧的。据我了解,郑学良还存在拆柯惠呼吸机整机配件的情况。2014年左右,郑学良同我和石某说,由于华西医院需要840呼吸机配件,配件需要和主机一起进货,但是现在库房的主机太多,公司暂时不让进货了,所以只能先从库房里的整机上拆卸一些配件给华西医院送去,他拆的时候我也在场,走的时候给我们写了1个白条,但是后来白条找不到了。郑学良申请辞职之后,技服公司带着郑学良来库房盘点货物,郑学良自己对这些拆机的情况进行了盘点并且进行了记录,但是由于我们都不懂,所以只能由他记录。当时他记的是有5台损坏,后来伟龙公司的人来检测,显示不止有这几台机器损坏。2016年7、8月份,艾某给我打电话说我们给华西医院发的柯惠呼吸机发错了,于是我们就对库房里的机器进行核对,核对发现有4台柯惠呼吸机的外包装的机器号和产品的机器号是不一致的。经了解得知,在我们给华西医院发货之后,郑学良曾经拉来了4台柯惠呼吸机进行维修,随后又拉走了4台柯惠呼吸机,至于拉来又运走的4台呼吸机是否和华西医院反映有问题的呼吸机有关我并不清楚。石某跟我说,2016年4月份或是5月份的时候郑学良大概分两三次提走了一批货,但是由于郑学良比较着急,就没有出库单,石某就让郑学良写了个条就走了,石某说郑学良当时跟他承诺事后补签出库单,但是后来石某多次催促郑学良,郑学良也一直没有补,后来我们就让他重新写了一份欠条。有一次郑学良来拉走了一批货,是石某处理的,当时郑学良没有出库单,只是写了个欠条。后来郑学良辞职之后我和石某让他去补签这批货的出库单,于是郑学良就把这份出库单发了个快递给我。结果发来的出库单上面没有领导的签字,并且日期也不对。当时正值技服公司在盘点郑学良经手货物的情况,就急着向我要这份出库单,我为了应付技服公司,就把原件复印了一份,在复印件上自己加了经理付某的签字,又把之前的出货日期用修改带涂掉了,郑学良发的原版出库单我还保存着。有一次郑学良曾经从库里提出了40个柯惠的配件要发给华西医院,当时是石某经手的,也是没有出库单,只是写了个白条。后来有一次艾某说要把这40个配件发给华西医院,这时候我们觉得不对劲,等到郑学良辞职交接,我们让他统一补签白条的时候,就没有记录这40个配件,一直到后来郑学良消失了,华西医院方面反馈说收到的快递不是这40个配件。
22、证人石某的证言证实,我负责单位的叉车工作,同时配合郑某负责库管工作。个别时候有的业务员打白条把货提走后,再补出库单,郑某在的时候发生过很多次,我经手过一次,2016年5月,郑学良说华西医院急用呼吸机配件,他就分两三次打白条从我这提走了700多个呼吸机配件。7月份,我就让他重新打了1个汇总白条。由于艾某曾给库房发过出库单,要求发2个型号的配件各20个,但是郑学良之前把这些配件都提走了,我就问郑学良怎么回事,他说不让我管,他来解决。大概过了1个月,艾某问我怎么还没发货,我才意识到郑学良没给华西医院发货,这件事郑某也知道。6月份的时候,郑学良拿了1份出库单,要提走33个4-072212-sp配件,但是出库单没领导的签字,郑某说不行,让他之后补1个出库单,但是配件还是让他提走了。另外,郑学良还从库房提走过几台伟亚的机器。因为郑学良是工程师,他经常在库房检修机器,从去年开始,他就在库房拆机器,还有几次拿走了配件,打的都是白条。
23、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26日,郑学良以验机为由,从我公司库房拿走2箱光纤,至今未归还,也没有补正式的出库单。不过,当时我们盘库的时候,实际上是发现少了4箱零8根光纤(共计108根),但我们只找到了1张郑学良打的借条,上面只写拿走2箱,所以我们怀疑另外2箱零8根是郑学良偷偷拿走了,因为对于这些光纤,只有郑学良才能有机会接触。光纤虽然过了标示的期限,但也还是可以使用的。
24、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大概是2016年6月的一天,郑学良跟我说需要拿走2箱光纤,检测完成后再送回来,郑学良在库房写了张借条并把光纤拿走了。还有1次,郑学良跟我说要再拿走1箱光纤,由于他借走的2箱还没还,当时我就有点不耐烦,就让他有什么事去找崔某,过了一会儿崔某给我打个电话说让郑学良直接拿走1箱就行了,也没说让郑学良打借条,因此郑学良也直接拿走了。这些光纤每箱的规格都是25根,并且郑学良都是整箱拿走的。只有郑学良负责这些东西,所以其他人也不可能和库房接触,并且库房管理很严格,别人没机会接触到这些货物。郑学良辞职期间,我们盘点库房少了108根光纤,我只知道他分2次拿走了3箱共75根光纤,但除了郑学良之外,谁也不会接触这些光纤。
25、证人马某的证言证实,我从郑学良处订的货并没有都收到,经常是我订的多,郑学良发的少,特别是2015和2016年经常是反复催他发货,他总是各种推脱,一直不发货。有一些没有收到,或是收到了对方也没有给华西医院开发票,从而导致华西医院没有向技服公司结付款项。后来技服公司的艾某和我核对了一下,我们对于一些没有开发票的耗材和技服公司的发货情况做了1个表。
26、证人姜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年底的时候,我认识了郑学良,他说他可以从厂家订货卖给我们,因此,我们也就和他开始了业务上的往来。实际上一直都是和他个人接收我们的货款并给我们发货,开始还说给我们提供发票,后来也没有。一般都是我们需要什么耗材就和郑学良联系,然后我们给他付钱,付钱之后他就会给我们发货,但是一直都不给我们开发票。我们公司都从郑学良那里买过的大多数都是过滤器,也有流量传感器等,详细的数量我记不清了。我记得我公司是从2014年开始到现在,一共买了差不多有20多万元的产品。后来,郑学良收到货款就消失了,我公司联系了郑学良所在的公司,对方说郑学良离职了,有批货我们也就没有收到。但是郑学良之前给我们多发了一批货,算起来郑学良至今还欠我公司4万多元,从郑学良处买到产品应该是比代理商的价格稍高一些。支付方式很多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还有一部分是通过网银转账。网银账户是郑学良给我提供的。我是通过我的工商银行账户给他汇款。郑学良给我们发的货经常会发错,也就是发的东西不是我们定的,并且多数都是从内蒙古、四川等地发的货,发件人不是他,并且他自己给我们发的货很多都是已经损坏了的。
27、证人薛某的证言证实,我从郑学良那里进货,郑学良说他要从新加坡订货,要我先付钱,我付钱之后大概两三个月之后就会给我发货。但是这期间,郑学良经常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给我发货甚至不给我发货。有的时候我催的急了,他就给我发一些已经坏了的配件,或者给我发过来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垃圾。到了2016年年初的时候,我才从他那边进过货,但是到了前几个月我就联系不上他了。我从郑学良那边进货的价格其实和代理商那边进货的价格差不多,运费也是我自付的。我进过过滤器、传感器、集水杯等,都是柯惠呼吸机的配件和耗材。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有的是通过我本人的工商银行账户付款,有的是用广州科泰公司或是广州甫易公司的账户付款。我记得基本上都是打给他的银行账户上,详细情况我记不清了。我知道他是中医保的员工。
28、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美康公司是柯惠呼吸机配件的全国库存商,技服公司是柯惠呼吸机配件的进口及售后服务商,我们委托技服公司从柯惠公司进口配件,由技服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费,我们拿到柯惠配件后如果有客户找到技服公司订货时,技服公司再从美康公司把货买回去,此过程双方会签订书面的合同,由美康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一过程中美康公司和技服公司之间的款项结算并不是逐笔结算的,而是不定期地统一结算。大概2010年到2011年开始,郑学良代表技服公司负责美康公司柯惠呼吸机配件的签合同、送货、提货、售后维修等业务。一般来讲,技服公司进口来的货物送到美康公司后,美康公司应该按照技服公司的出库单核点数量,然后入库。但是从2014年开始,郑学良经常出现送货时和我们说没有出库单了,让我们按照实收货物清点入库。郑学良还经常以借条的形式从美康公司的库房里提出货物,至今未归还。郑学良借口客户的呼吸机配件着急维修,从美康公司借走了成本价值为44.8万元的货物(销售价值88万余元),至今未还。另外,还有一部分是郑学良让我们给他指定的地址发货或是通过借条借走货物之后,通过传真的方式补签合同,这些货物的成本价值为187万余元(合同价值312余万元)。对于事后补签了合同的部分,技服公司至今未向美康公司结算货款,经过美康公司与技服公司之间的沟通发现,技服公司对上述补签的合同并不知晓,合同上面的付某总经理的签字和盖章疑似是郑学良通过复印、扫描等方式伪造的。由于发给美康公司的都是传真件,因此美康公司无法识别真伪。因为双方公司长期合作,且业务频繁,所以双方认可传真件。郑学良失联后,我们找到技服公司的刘某和付某沟通,对方告诉我们关于双方公司由此产生的纠纷,等待郑学良一案有了处理结果之后,双方再协商解决。
29、证人肖某的证言证实,郑学良代表技服公司和我对接,有时他不提供技服公司的出库单,而是直接带着货物来,我清点后自己写收货清单后入库。在销售方面,他有时候会以客户着急等理由借货,以借条的形式提走货物或者指令我发货,没有提供销售合同。经与技服公司核对,技服公司表示他们没有存档的合同可能是郑学良伪造的,这部分货款都没有结算。郑学良写的这些借条,有一些是还了货的,我就把借条销毁了,有一些是还了一部分,我就把还了的部分用笔划掉了,还有的是事后补了合同的,我也就把借条销毁了。对于后补的合同的传真件我也都留存了,上面有发货地址和快递单号的,就是郑学良让我按照他的指令发货的,没有发货地址的,就是郑学良自己提走的。我经常催促他结算,但是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由于郑学良每次打借条借走配件的时候都说技服公司的客户很紧急,因此我们都认为是技服公司一方确实遇到困难了,所以才会允许这种较为宽松的销售方式,没有苛求必须出具销售合同。后来我听说郑学良提出辞职之后,就让郑学良尽快把借条部分补成合同,但是他一直没有来。
30、被告人郑学良的供述证实,2010年9月我毕业到中国医药产业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技服公司做业务员、工程师,2016年8月初提出辞职后离开公司。我的主要工作是做呼吸机的进出口,主要是从新加坡进口柯惠呼吸机的零配件,然后卖给国内的经销商和医院,医院主要就是卖给四川华西医院,经销商是卖给达德通,也就是美康公司,工程师这方面的主要工作就是维修设备,安装、培训等工作。技服公司只有我1个工程师负责柯惠的配件。差不多是从2013年到2016年期间,我陆陆续续通过各种形式侵占了公司大约价值260万元左右的呼吸机零配件及公司的应收款。2013年和2014年期间,我开始瞒着公司不上交公司应收款,但这种形式的次数不多,一共也就2万来块钱,详细记不清了。我还通过各种手段截留了一些呼吸机的整机和零配件。主要分为4种方式,对于根据客户需求提取配件后截留部分配件的情况,我都是正常走出库单的,只不过是出库单的数字和最终卖给客户的数字不一样而已;对于私自拆卸柯惠呼吸机整机配件的情况都是没有任何手续的;还有800多件的柯惠呼吸机和伟亚呼吸机的整机和配件都是采用打白条的方式;还有一些时候我是伪造了领导签字的出库单,或者领导没有签字的出库单然后从库里提货的。到了2015年初,我开始采取了其他的方式占有公司的财物。我作为唯一的柯惠呼吸机工程师负责预估市场上对该呼吸机的需求量,然后上报领导后从新加坡进口柯惠呼吸机配件,但是实际进货后这些配件的去向公司却不怎么关注。于是我就在从新加坡进口呼吸机配件然后再卖给美康公司的过程中截留一部分配件。除此之外,我就虚报客户的需求,以多于客户需求的数字和美康公司签订购买合同,从而产生一部分多余的配件,因此我就又会截留一部分。2016年5、6月份,我还陆陆续续打白条拿走了柯惠配件800多件,后来总体给库房打了个白条。还有一些是我假借维修柯惠呼吸机的过程中,从整机上拆卸配件并偷偷拿出来的,偷拿的配件差不多价值40万元到50万元左右。有些时候一些客户会临时需要一些配件,技服公司就会从库房中的一部分呼吸机上拆卸一些零件应急所用。由于公司和库房的管理人员对我比较信任,后来我就发现从里面拿一些呼吸机的零件卖的话也没人关注。2015年底的时候我还接手了一批伟亚的业务,当时库房里还存有一批伟亚呼吸机的机器和配件,后来我们盘库时看到很多零件和机器都是损坏的,我就和刘总请示库房里这些零散的、损坏的呼吸机及配件如何处理,当时刘总和我说没有用的东西可以报废处理。但是,由于我没做过报废的工作,不知道还需要走报废手续,所以我就从库里提了4台伟亚呼吸机整机以及6个伟亚呼吸机配件,发走送给各个经销商了。后来我提出辞职的时候,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于是我就给公司打了个白条。对于柯惠呼吸机的白条内容,我全部认可。技服公司只有我一个人负责这些柯惠的业务,没有其他人可以接触这个业务。截留的柯惠呼吸机我都卖给一些经销商了。我有的时候会主动联系一些经销商,有的时候经销商会给我打电话询问,总之有很多经销商买我的配件。一般都是对方先付一部分钱,然后我再以顺丰快递的方式给对方发货,对方收到配件的之后,就会把尾款打给我。一般来讲技服公司向经销商或是华西医院出售柯惠呼吸机及其配件的时候是有明确的价格表的,但是我是以差不多6折左右的价格变卖的。我没有记录,但是我记得一共截留了呼吸机及其配件应该是260万元左右的价值。我主要是通过顺丰快递,发给经销商,经销商有的是将款项打到我的招商卡,也有的是打到我的农行卡,也有的是微信上转账给我。我还私自拿走过一些光纤,当时我负责过绿激光治疗仪的维修、检测、安装以及跟台,这种治疗仪上需要光纤,因此,我也就负责光纤的检测,我和库房的库管假借要把100多根光纤拿去做检测,然后就把这些光纤私自拿走了,然后我就说把这些光纤私自处理掉了。除了这100根光纤,我还拿过一些,数量加在一起有个二、三百根,以技服公司盘库的数量为准。
31、身份证明材料证实了被告人郑学良的身份情况。
经质证,被告人郑学良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的主要内容均未表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